近日,晴隆法院花贡法庭成功庭前调解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办案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释法明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2021年6月,原告陆某经亲戚介绍与被告李某认识,按照地方风俗习惯,原告陆某家给被告李某家68000元作为彩礼,双方关系确定,原被告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被告李某的身体缺陷慢慢显露,原告陆某拒绝与被告李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认为被告李某骗婚,并要求被告李某家退还彩礼68000元。被告李某亲属则主张,被告李某身体有缺陷原告陆某及其家人是知道的,不存在欺诈行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彩礼不予返还。
因为意见分歧,原告陆某及其亲属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要求处理。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李某及其亲属坚持用风俗习惯说理,并坚持可以退婚,彩礼不予返还的意见。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不欢而散。于是原告陆某及其亲属委托代理律师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向晴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及其亲属返还彩礼68000元。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同居关系案件往往情、理、法相互交织,稍有不慎极易造成当事人双方及亲属不满情绪,进一步激化双方家庭矛盾,容易产生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若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及其亲属全额返还彩礼68000元,对原告陆某信其亲属而言,属于依法作出判决。对于被告李某及其亲属而言,原告及其家属为了缔结婚姻,给被告方家属彩礼是民风民俗,并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同居生活,要求返还彩礼,于情于理均不相通。为此,案件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同居基础、同居时间长短、原被告双方及亲属过错等因素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但双双发各执己见,完全没有调解意愿。
12月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花贡法庭,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农村风俗习惯释法析理,积极开展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其他机构调解时心生抵触情绪,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法庭只能进行开庭审理。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依据相关规定,开庭过程将进行直播,这无疑是将双方的小事向全社会公开,双方当事人明显产生犹豫,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波动,在次征得双方同意下,放弃开庭审理,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法与情的疏导,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阐明与彩礼有关的各项法律规定,说明同居后再分开对双方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及其亲属当庭退还原告陆某45000元,案件调解成功圆满。
(稿件来源:晴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