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上门找到申请执行人,并带其到所在乡镇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方便领取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25000元,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图为:晴隆法院执行干警为当事人在村委会对接调查情况
6月25日,晴隆法院立案受理执行刘某某与夏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被害人之母,根据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夏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案款26198.10元,其中丧葬费2000元,死亡补偿费10692.10元,抚养费13000元,医疗、交通费5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年纪较大,属无劳动力人员,其子被害人黎某死亡后,儿媳周某改嫁,留下被害人黎某一子女由其抚养,且被害人子女正在就读大学,祖孙两人相依为命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夏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尚在服刑,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综合考虑,晴隆法院向晴隆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25000元救助申请执行人。
12月13日,晴隆法院财务室人员已将司法救助金25000元划拨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办理的银行卡中。
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可以解决燃眉之急,帮助度过难关,重燃生活希望,体现司法温情,彰显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稿件来源:晴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