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稚嫩的强奸犯(续完.陪审感想之六)
文/沈新培
诵/董玲
上次陪审的强奸刑事庭审结束,我走出区法院,被告律师及他的父母见到了我。特别是他的父母,庭审旁听见我坐在审判长旁边,也许对他们孩子的量刑能起点作用,向我倒起了一些法庭上他们孩子及律师未说的内情。

说自己孩子年幼无知老实,是洛阳地铁工地的采购员,经常去原告女老板店里购物,也算是熟人。女老板曾对他孩子说老公有病身体不好等等,似有某种信号。何况那天他孩子是上午十点去购物,又是街面商店,哪有作案的天时地利,另外自己的孩子才25岁,女老板都50岁了。他们已给了女老板五万元精神赔偿款,想叫原告撤诉,但人家说给少了不满意。我听后默不作声,心想这些话及细节为何开庭前不给律师说呢?让律师在法庭上说了都有力,庭后给我说真不顶用。

回想法庭上被告一脸无奈的神情,坐在公交车上的我,如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中大侦探波罗那样,在推理该案件的假设场景:被告经常去原告处购物,与受害者相识,受害者曾可能多次暗示某些暧昧信号。那天正好去购货,在半推半就中假意反抗遭性侵,关键时刻儿子突然出现,报警把被告抓着,被告年轻害怕不考虑后果,在审讯笔录上承认想强奸。父母亲赶紧找到受害人说好话,赔偿5万元恳求受害人谅解免于起诉,但这些没有得到受害人满足。

所以,打官司一定要请一个好的律师,我见过很多虽有律师证但只是混碗饭吃的白痴。如果被告律师开庭前做了仔细工作,被告及父母把真实情况告知律师,其审判结果截然不一样。在法庭上以事实证据为凭,没证据(物证书证口供)只得认输。原告一上午进帐纯利五万,他乡小伙子失去自由一年。可怜可叹稚嫩的强奸犯(未遂),洛阳地铁工地少了你忙碌的身影,父母泪洒洛阳去它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