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早上7:30,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一件长期未履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杜某某住宅展开突击搜查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9月29日,被执行人杜某某在为申请人李某某收割黄豆时,李某某在收割机正后方约十几米处随行检查收割黄豆的情况,在收割机走了一段距离后,收割机的割刀部分断掉、击中李某某的左眼,致使李某某严重受伤并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杜某某赔偿李某某部分损失后拒不赔偿剩余损失,于是李某某将杜某某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杜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9182.8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杜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19年3月28日,李某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杜某某长期躲避在外,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也无动于衷,秉持着“三不原则”不露面、不配合、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杜某某除了在获嘉县太山镇东古风村有一处宅基地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为了寻求案件突破点,12月3日,获嘉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杜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

宣布搜查令
到达现场后,仍未见到杜某某的身影,只有其妻子在家,执行局局长王晨光向其释法,执行局副局长魏倩依法向其宣读搜查令。宣读完毕,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分为搜查小组、警戒小组依法实施搜查措施。
通过现场搜查,搜查出少部分现金,获嘉县太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见证。接下来,获嘉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通讯员 桑鹏)
编辑: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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