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12月3日起严查四轮电动车!最高罚款2000元!
为规范许昌市中心城区四轮电动车管理,
提高许昌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通行秩序及安全管理水平,
自12月3日起,
许昌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
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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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对象
在许昌市中心城区行驶的四轮电动车
二、治理内容
01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四轮电动车未依法到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至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02
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未参加许昌市电动车标识牌登记管理的四轮电动车,至今未悬挂标识牌的;
03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四轮电动车的;
04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05
违法停车的;
06
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和标准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2
对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处以保险费2倍数额的罚款;
03
对违法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04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05
对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