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稚嫩的强奸犯(陪审感想之五)
文/沈新培
诵/董玲
这是我参加陪审的一件强奸刑事案的审判,原定九点整开庭,因要去洛阳市看守所押解犯人来法院,路上耽误了时间,所以十点钟才开庭。
犯人是陕西籍来洛阳建地铁的工地采购人员,25岁,白净的脸高挑的身材,看上去显得稚嫩与本份。被害人是50多岁的商店个体女老板,为了保护隐私权,不公开庭审而被害人未出庭。
案由很简单,被告经常去受害人的商店购买配件,四月的一天上午近十点去购物,受害人上商店的后屋去寻货,被告跟进后屋行不轨,强行把女老板的衣裤撕破,两人在挣斗中,女老板儿子来店,被告强奸未遂被抓。报警后被警察带到公安分局审讯,自己承认想实施强奸,因她儿子来店未遂,并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后收押于看守所。
在法庭上,区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被告犯强奸罪,被告律师辩护称,被告只能算猥亵妇女罪,但由于被告在公安机关审讯时承认强奸,并在审判长多次询问真正动机时,还无知地不加否定,最后法庭按强奸罪(未遂)量刑,择日宣判。后来我去法院判决书上签名,被告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