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建议挽回了一胞亲情(陪审感想之三)
文/沈新培
诵/墨竹
这是我参加法院开庭的一起物权确认案,弟弟为原告,大哥大姐二姐为被告,三被告没请律师,原告请了一位律师。诉求为弟弟要把父母双亡后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子确权为己有。
事情很巧合,原被告我都认识,他们已故的母亲还是我上班时的师傅。看到兄姐弟四人为争夺父母房产,我心中不免感到法庭的残酷,不免感到为了房产而抛弃手足情的凄凉。当然,法律是无情与平等的,房产到底归谁,是要看被告原告的历史变迁及以各自拿出的证据的。
临近庭审结束,审判长问我及另一位陪审员说说对这确权案的看法,另一位陪审员说没有。也许是原被告我都认识,所以就较长地发表了看法与建议。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我说:“都是一胞兄姐弟,不必上法庭打官司,来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那样会让在天之灵的父母亲不安的。还是本着一胞情谊,好好坐下来协商庭外调解为好"。我的话让被告原告都沉默了下来,大姐二姐流下了眼泪。随即审判长宣布了休庭。
没几天来了好消息,法院通知我去参加该案的调解,遗憾的是那天我在上海,没在洛阳未能参加。但我心中知道是我在法庭上的诚恳建议,在案件当事人心中产生了具大作用,才有了庭外的调解。
后来我又去法院陪审,组织庭处调解的审判长告诉我,调解成功了。作为本确权案件的陪审员,我感到尽到了职责,也因为我的建议,挽回了被遗(房)产即将毁掉的一胞情,而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