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钱他人是爷,催人还钱是孙(陪审感想之二)
文/沈新培
诵/枫韵
借贷官司中的借钱人(被告),绝大多数在官司中败诉,而催债人(原告)基本胜诉。在这种官司中一般被告不会到庭应诉,或是聘请律师出庭,大多数是缺席开庭判决,我参加的似类陪审基本都是这情况。
因被告缺席,少了质证等许多环节,庭审时间不长就结束。但原告胜诉了钱却很难要回来,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又因找不到被告或被告无财产执行而竹蓝打水一场空。
最后只能由法院发通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告(失信人老赖),在互联网上发布其信息,禁止其法律规定的一系到高消费活动等等。
当然,有些案件判决后,也有败诉方(被告)想方设法尽量偿还胜诉方(原告)的借款,但要想恢复双方曾经的亲近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一场民事借贷诉讼案件,双方面对面在庄严的法庭上撕开脸面,摆证据对证质证无疑让曾经的缘份丧失殆尽,以后也就成了陌路人,让人感到唏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