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钱他人是爷,催人还钱是孙(陪审感想之一)
文/沈新培
诵/六月荷
自有幸成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法院许许多多的开庭陪审。法院开庭判决除了少量刑事案件外,大多数是行政和民事案件。而类似合同经济纠纷中,数借贷(借钱不还)案子最多,据法院法官讲,占了全年开庭案子的三分之一。
那么,借贷案子为何如此之多,我总结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借贷双方都是亲戚好朋友或熟人,关系都是相当的好;其次借钱给他人的都是富裕殷实的有钱人家;第三借钱给他人想让钱生钱,有高息的诱感,比让闲钱存在国有银行里利息收入高很多。
当然,借钱人是一时自己钱不够,但想创业做生意、炒股票、办实体公司等等。但钱是不那么好轻易挣到手的,一旦投资失败打了水漂,借钱人他就无法兑现合同,及时还钱成了一句空话而成为被告。他的想法简单:我没挣到钱,连本也赔进去了,也给了你前期的高额利息。你家本来有闲钱,不缺钱花,我不还钱给你,你照样活得潇洒,权当给我扶贫或赞助。
借钱人的异开天想的逻辑,于是成了法院借贷官司激增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