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现场 近日,据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东河南镇村民反映,在位于野窝窑村的南山上存在私挖乱采的现象,并且该厂在全省非煤矿山产业停工状态下私自动工,肆意妄为。

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本报记者走访该厂,现场有挖掘机、铲车、选矿设备不间断生产,产出的矿渣倾倒于山坡。本报随即向东河南镇政府矿产负责人反映了该问题,得到的回复是该厂在恢复植被。但是根据现场选矿设备的工作情况来看,该厂并不是以恢复植被为目的,而是在开挖矿山资源,经过选矿工序用以出售从中获利。该厂负责人黄某随后与记者取得联系,并未出示任何该厂相关手续。黄某表示该厂确系选矿生产,虽已立项,但暂未取得环境评估验收手续!据悉,全山西省非煤矿山产业在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通知前一律禁止动工,该厂无顾政策法规私挖乱采,借恢复植被的名义选矿出售,无论是从环境保护还是生产安全上讲都应立即被制止。
私采位置
法条连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来源:国企视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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