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河南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据悉,这是李为民继荣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员”之后,再次喜获国字号荣誉。


李为民,1998年毕业于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1999年3月参加司法行政工作,先后担任范坡司法所所长和神垕司法分局局长。他凭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赤诚,用心用情解读法理人情,论曲直、辩是非,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疑难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一方平安。他连年被禹州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被禹州市政法委授予“十佳基层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被许昌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河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构建调解网络,做到基础“打的牢”


不管到那个乡镇工作,李为民都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为突破口,首先抓好村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他走遍辖区所有村落,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逐一对村民调主任进行考核把关,并利用村级调委会换届契机,使一大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被推选到民调主任的位置上。他还指导建立健全了村级人民调解信息网络,辖区内的所有村民小组都建立有调解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解决。他重视村级调委会的硬件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统一规定了村级调委会的内部办公条件标准,统一制做了标牌、印章、版面、桌牌、卷宗。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每月一次的民调主任例会制度,利用例会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会诊疑难纠纷的解决办法。建立了纠纷排查制度,要求村级调委会每月都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彻底扭转了原先“碰到纠纷绕着走,遇到矛盾就上交”的风气,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调解疑难纠纷,做到“七心”换实效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一颗纯朴为民之心,他整日奔波在辖区的各个村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己对群众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心中,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李为民都要亲自参与。在调解纠纷中他始终做到“七心”待人,即“接待要热心、为人要虚心、难事不灰心、办事有公心、成事靠信心、吃请不动心、为人讲良心。”正是凭着一如既往的坦荡无私和公平正直,凡经他调解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验证。他凭着熟悉的法律知识和执着的工作追求,化解了一起又一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17年,他当时工作的范坡镇郭庄村有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吸收群众存款后携款逃跑,该村上百户群众来到镇政府上访。当时场面极其混乱,群众的情绪非常激动,接待领导感到无所适从,就给他打电话,让李为民从法律角度详细给群众解释。接到电话的他立即赶到现场,首先安抚老百姓急躁的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大家讲解法律方面的规定,并真诚地向群众提出了如何维权和维权渠道等合理化合法化建议,最终在他的努力下,事态得以平息。他现场向大家保证,一定会负责到底,大家依法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做出这样的承诺,在场的领导也替他捏了一把汗,但不这样做,在场的一百多户群众不会离去,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也不会得到平息。接下来通过李为民近半年的努力,在当年12月份通过诉讼渠道,使一百多户群众的血汗钱得以追回,群众拍手称快。通过这件事的处理,李为民“名声大振”,不管在机关干部中还是在辖区的村组干部群众中,他们都知道镇里有个“李司法”,无人不晓、无人不知。后来他不管到哪个村处理事情,群众都会大老远跟他打招呼。通过这件事,也让李为民领悟到,只要心里装着老百姓,时时刻刻为老百姓着想,一定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赞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