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搞不明白的“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读今日头条《他36年前“谈恋爱时”和女子发生关系,因女子未满14岁被判9年刑;出狱后找到了女子当年17岁的证据》有感
文/巴山君子兰
题记:为什么纠正冤假错案这么难?!只有彻底扭转司法不作为乱作为局面,只有彻底肃清司法腐败,才能维护司法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维护良好的党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10月26日,今日头条刊发“华商连线”专访文章:《他36年前“谈恋爱时”和女子发生关系,因女子未满14岁被判9年刑;出狱后找到了女子当年17岁的证据》。
该文说所谓的“强奸犯”小龙已经有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证明“强奸案”事发时女方小华已经年满17岁,不是什么“13岁幼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仍然驳回了他的申诉书。
笔者想问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纠正小龙的冤案?!你们公平公正执法体现在哪里的?!你们如何维护公平正义的?!你们如何践行党中央的法治精神的?!
笔者的冤案,一审法官、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王怀国已经向达川区纪委承认“遗失“了证据,被给予警告处分(我已在达川区纪委亲眼看到处分决定书)。我要求达川区法院院长按照法律规定,启动纠错程序,但是被立案庭驳回了。他们让我找省高院。
“人民法院”就是这样对“人民”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吗?!
为什么纠正冤假错案这么难?!
小龙找到邓州市法院某领导反映情况,“该负责人称,现在省高院驳回了申诉后,如果再上诉,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我的冤案,达川区法院的领导叫我“走程序”,意思差不多。
按照这些法院领导们、法官老爷们推诿的说法,难道以前的“渠道(程序)不正常”吗?!如果冤案当事人继续“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仍然不予以纠正,何时是尽头?!冤案当事人如何承受得起将全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和心血投入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高昂代价?!
本来“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要求纠正的冤案,依然被维持原判,然后要求冤案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请问邓州市法院该领导及其他喜欢用这句话搪塞冤案当事人的法官老爷们:究竟什么才是“正常渠道(程序)”?!“正常渠道(程序)”究竟在哪里?!
“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这句话在那些手握生杀大权的法官老爷们口中成了一句口头禅,显得那么“合情合理”,那么冠冕堂皇,那么轻描淡写!
然而,法官老爷们,你们可知道,每一个冤案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耗尽了人力物力财力,耗尽了心血,耗尽了青春,耗尽了大好时光,流干了眼泪,流产了爱情,离散了家庭,错失了良机,毁灭了事业和大好前程,失去了自己及亲属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付出了这么高昂的代价,“通过正常渠道(程序)逐级反映”的结局却仍然是冤案纹丝不动,让人绝望,你们嘴上硬梆梆、冷冰冰、轻飘飘的这句话,对人民群众,对老百姓来说,不是毫不认真,毫不负责,毫无感情吗?!
法官老爷们,是不是这些冤案没有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便没有切肤之痛,便不会设身处地为冤案当事人着想?!
法官老爷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仅仅只是一句空洞无物的口号吧!普通老百姓应该遵守国家法律,你们做为知法懂法执法者,是不是更应该全面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法,为全国人民树立一个高大上、伟光正、完全正确、完全正面、完美无瑕的典范呢?!
附今日头条《他36年前“谈恋爱时”和女子发生关系,因女子未满14岁被判9年刑;出狱后找到了女子当年17岁的证据》原文:
他36年前“谈恋爱时”和女子发生关系,因女子未满14岁被判9年刑;出狱后找到了女子当年17岁的证据
原创10月26日 · 华商连线官方账号
36年前,河南邓州21岁小伙与女孩谈恋爱后发生关系。事后法院以女孩不满14岁,系未成年人为由,判决小伙9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小伙寻找到女孩户籍信息显示,她当年已17岁,那么当年定性幼女的证据何来?手持女子户籍证明,36年来,小伙一直为自己冤情进行申诉。

(文章图片1)
当年的判决书
两年轻人钻玉米地发生关系
2021年10月25日,河南邓州市(县)57岁的小龙(化名),讲了自己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1985年7月下旬,21岁的小龙到河南镇平县收豆角。他在小华(化名)家附近,收了几次。两位都是年轻人,聊得来,彼此有了好感。同年8月份,小华的父亲在邓州给她找个工作。她因不想干活去找到小龙。那个时代,男女青年流行看晚会,当时小龙找剧院朋友定了四张票。两张票给了她姐和姐夫,但是他们有事没去。小龙就跟小华一起看晚会。
小龙介绍,他们两个一起去看晚会,晚会是8点开始,看到9点左右,因剧院里比较热,他们两个一起出来。两个年轻人,就顺着路走,不知不觉转到县城北环路附近。两个人交流当中,小华向他诉说家庭的情况,在家经常被父亲打骂,小龙同情她的不幸。两人边说,边开始牵手,接着亲亲抱抱,彼次相互有好感。当时两人因路上凉快的人比较多,两个年轻人就到路边的玉米地里,发生了性关系。
两个年轻人有了人生第一次接触后,继续相互倾诉,又一起顺着马路走。小龙把小华送到火车站附近他父亲那里。小华不愿意去他父亲那里,两人就走到北环沙滩露宿一晚,期间他们又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小龙称,他们两个那晚大约转了20多里
第二天,他们来到小龙朋友那里睡觉。小华看到小龙的衣服比较赃,还出去买洗衣粉,给他洗衣服。中午吃完饭,两人商量好去开证明结婚。在火车站给小华买票回家时,被小华的姐姐看到,硬拉着她走了。小龙也就自己回家了。
计划结婚 却因强奸罪被抓
小龙称,从那晚上开始,他憧憬着与小华结婚后的生活。然而,接下来的变化,改变了他的一生。1985年8月份,当地公安机关通知他去,问及他们那晚的事。小龙就讲了那天晚上的事情,也讲到了他们发生性关系。当时公安机关不让小龙离开,小华知道后,还专门到公安机关要求释放他,当时小华每天给他送饭。
当年9月份开始,小华也不给小龙送饭了。接下来,小龙以强奸幼女罪被逮捕送到监狱里。
小龙称,当时警方称,小华1972年8月24日出生算是幼女。当时小龙称,这怎么可能,小华告诉他已满17岁。而且她长的丰满,完全是成年人,发生男女关系都是自愿的。
一人多个出生日 到底那个是真?
小龙称,他入狱后,很快就被起诉。当时的审判长在法庭宣读证人证据时说:小华出现多个出生日期,分别出生1968年5月27日,1972年8月24日,1971年8月24日。最后以小华生于1971年8月24日(这样算是13岁),依强奸幼女罪判刑九年。
小龙提供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大体内容是:1985年8月19日晚,趁剧院看音乐会之机,窥见因其父亲生气外出未满14周岁的小华(出生1971年8月24日)在剧院门口徘徊,就走上前去,先踩了小华一脚,见未有反抗,便以戏票引诱,要小华同自己一起看演出,观看中拉小华的手不放。中途小龙抽烟,小华退出。两人随后聊天,趁无人之机,小龙对小华进行调戏。在环北一玉米地里解开裤子,小华争执反抗。小龙见状反威胁说“你老实点”,将小华的裤子脱到膝盖处进行了奸淫。后又露宿后,期间又进行一次奸淫。
判决书称,小龙此前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一年,又以诱骗胁迫手段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且属累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生效时间是1985年11月26日。
不认罪不减刑 只为讨个公道
当时小龙向法庭讲:小华和他在一起时说她是17岁。为什么会出这么多户籍,到底那个户籍是真实的?审判长说暂时休庭,择判刑日开庭。
过了一个多月,当时在县城里有万人宣判大会,大会上有杀人犯、有重罪犯,还有判刑,其中包括小龙约二十几人。小龙称,随后又到乡镇开宣判大会,通过这种方式,让其丢人。
小龙被判刑,他上诉于南阳市中级法院,1986年被驳回。他被送往三门峡接受改造。

(文章图片2)
小华的户籍证明
小龙觉得自己无罪,所以不认罪,只为讨个公道。监狱方通知他的家人,母亲一路坐车打听才找到监狱。他见到母亲就放声大哭,母亲也是大哭。
小龙称,他向母亲说:以后不要来看他,有这钱在外边给他申诉!来也不见。
小龙称,他们家人见到公安人员,就像老鼠见猫,天天躲藏着不敢申诉。小龙在狱中申诉两次无果。
小龙不认罪不减刑,但改造过程中,他干活比较买力,还节约原材。因贡献大,监狱方多次往上报减刑。监狱方考虑到龙的贡献,执行减刑, 1992年10月份假释。
回家后,全家人痛哭流涕。母亲说,回来先找个人结婚,快三十岁了。小龙不同意,他说自己是冤枉的,他需要找到小华,当面对质。
小龙称,2000年他与现在的爱人结婚。因为当时不想成家,他的事情没办完,不想让别人为其操心。他的爱人原谅了他的过去,希望结婚后好好过日子。
寻找当事人当面对质 未谋面
小龙结婚后,一边干活养家,一边寻找打听小华的下落。
2008年,他打听到小华远嫁到一个地方后,他就找到了这家。当时小华不在家,她爱人在家,见了问他找谁。
小华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对方称他知道这件事。对方称“小华这些年就不回来,很难找到她”。后来他才知道,小龙出事后,小华在父母安排下,嫁给了自己不喜欢,年龄又比她大很多的男人,有孩子后,小华就离家外出了,家人也不清楚她到底在什么地方。
2009年,他去小华当地派出求助。将小华的户口薄打印出来,并且加盖公章。小华的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是1968年5月27日。也就是说,他们1985他们发生关系时,小华17岁,根本不是幼女。
这些年来,小龙一直寻找小华本人,希望弄明白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一直没有结果。
小龙称,2012年,他找到当时审判的法官,拿出小华的户口薄后,对方哑口无言。
小龙称,现在户口薄明明写着1968年出生,为何对他审判时认定她的出生日期是1971年。该法官称,这种情况去申诉或抗诉,就能纠正过来。小龙让这个法官跟他一起去说明情况。但这名法官称,他马上退休了,就不再参与了。
在小龙提供的一份疑似人口基本信息复印件显示“小华出生时间1968年5月27日”。
因为案件过了去了很多年,当年办案的人员有的调离岗位,有的退休,这让澄清难度越来越大。
为自己清白继续申诉
这些年来,小龙为了自己的清白,在家人的支持下,一直在申诉。
在小龙提供的一份“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大体内容是:小龙,因犯强奸罪,不服邓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被害人在案发时已满 14 周岁,谈恋爱中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向本院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依据被害人户口底册,被害人的父亲、姑妈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在案发时不满 14 周岁。你称与被害人谈恋爱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采取胁迫手段奸淫幼女已构成强奸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案卷材料多有改动
小龙委托的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忠开介绍,这个案件有很多地方有出入,小华在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人口基本信息》显示,出生日期:1968年05月27日。足以证明先前判决所认定的出生年月(生于1971年8月24日是错误的。案发当年小华实际年龄已满17周岁,并非判决书认定的为13岁幼女。并且小华第一代身份证是在1984年办的,合法、真实、有效。不能以“证人证言”和“村委会证明”等间接证据作为证据。
小龙与小华先确定自由恋爱后,再发生的关系,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行为。在小龙羁押期间,小华还主动为其洗衣送饭,就是最好的证明。判决书中认定的“先踩了一下脚”“你老实点”,都没有任何证据,而且案卷材料多有改动。
余生最重要的讨清白
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后,小龙并没有服判息诉。2021年10月12日,又委托律师提出了“刑事申诉状”。记者联系当年办案单位,因为时间太久,很少有人知道此事。
近日,小龙再次向邓州市法院某领导反映此事。该领导称,当年办理此案的法官已退休。如果小龙家里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想想办法。对此,小龙拒绝,称他“宁死也不要救济,他现在有儿女有家庭,自己的名声比较什么都重要,余生将会为自己讨个清白”。对此,该负责人称,现在省高院驳回了申诉后,如果再上诉,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而对于小龙质疑案卷里,当年小华1984年持有的第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号显示是1968年5月27日,这个日期是他从公安户籍网上看到的,身份证号码是每个人唯一的。为何当年对他定罪时,认定小华是出生1971年出生?对此,该负责人没有回复。
10月26日,谈起这件不堪回首的往事,他介绍,他今年57岁,自21岁发生这件后坐牢后,他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为自己申诉,将这件冤枉他的事公示世人。余生最重要的是还自己一个清白。因为,这件事改变了小华的同时,更改变了他的一生。接下来的日子里,他还会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 王永华

作者简介:巴山君子兰,本名吴学专,又名吴泉池,曾用笔名:吴金洲、金洲、勿相忘。四川达州人。《史记》第一世家、吴氏始祖吴泰伯第一百世孙,孔子的老师吴季札第八十一世孙,轩辕黄帝第一百一十七世孙,后稷第一百一十三世孙(百度吴泰伯的父亲周太王、古公亶父,是黄帝第十六世孙,后稷第十二世孙),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公务员,曾做过十余年乡村小学教师,达川区作协会员,达州市作家协会会员,达州市诗词协会会员。四川千禾利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都市头条认证编辑,作品多次被推荐到精华榜、人气榜、传播榜、热点榜、红榜、置顶,多次被推荐到都市头条名人榜。青年作家网签约作家。一个普普通通的文学爱好者,喜欢用自己的语言讲优美的童话故事。红蚁旅游代理人。一个具有极强爱国精神和家国情怀的人。
人生信条:为人重情重义,做事善始善终。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热爱文学,长期致力于文学创作,笔耕不辍,追求精致、完美,注重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趣味性相统一。先后在《诗刊》、《中国诗歌网》、《青年作家网》、《中国剧本网》、《达川电视台》、《达州文艺报》、《凤凰山下论坛》、《当代巴山文学》、《阅读悦读•写乎》、《作家平台》、《作家荟》、《逐梦文苑》、《都市头条》、《华人头条》、《TW好报》、《两岸好报》、《成都市场监督网》、《消费日报》等发表大量新闻、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童话故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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