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我们接到举报称,兰花集团大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举报人透露,7月初,大阳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泽州县柳树口镇东渠村的林某死亡,林某在矿上已经干了20多年,是个老矿工,事故发生后,矿方和林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未上报。
据悉,2010年1月5日,兰花集团大阳煤矿万里井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项事故,致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采取瞒报措施,直到1月12日4时46分,晋城市政府才接到晋城市煤炭局的报告。
随后,晋城相关部门对万里井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当班采煤队长等5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对于此事,我们联系该矿法人代表和勇中进行核实,其电话未接听。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