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本文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梅振才先生主编的《诗词格律读本》一书。梅振才,广东台山人,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中华诗词学会顾问,全球汉诗总会名誉会长,纽约诗画琴棋会、纽约诗词学会会长,东南大学、海南大学客座教授。

【对仗禁忌】
文|梅振才
一、 忌同字相对
同字,是指在出句和对句中使用了某个相同的字。如果不是为了修辞的需要, 格律对仗联句一般是不允许同字的。同字有两种情况:
1、同位同字: 即同一个字出现在出句和对句相对应的位置;2、异位同字: 是指同一个字出现在出句和对句中不相对应的位置。
无论是同位同字,还是异位同字,都会损害联句音律美,削弱联句表现力,初学者应力避之。对仗避用同字,目的在于使对仗能够从不同角度去说明一个中心。同字相对,在古诗里比较普遍,最突出的当是 «木兰辞»: 古诗体制较长,而且一般比律诗平朴简单,自然会出现这种缠绵反复的同字对仗。但律诗是不容许的,虽然偶有发现,但不足师法。“结构雷同” 是指: 一首诗中相邻的两联对仗,特别是颔联和颈联。如果句子音节结构方式相同,会造成音律和语意的重复呆板。如下面这首五律:这算得上好诗,情感细腻,细节生动,格律无瑕,对仗工稳,但若从完美的角度要求,则尚欠理想。这首五律的前三联,结构完全雷同。而前六句每句前头两字,即 “银烛, 金樽,离堂,别路,明月,长河”, 犯了 “六平头”。“平头” 之诗病,请参考第七章第 四节之说明。合掌,顾名思义,是佛家两只手掌相合之相。对于词学修辞来说,是指对偶句中的两个字 (或词) 是同一个意思。合掌为对仗之大病。为文遣词造句从来讲究一石三鸟,合掌是二石一鸟,故为诗 家所忌。然名诗人也偶犯此病,例如: 虞伯生见之,谓曰: “诗固好,但 ‘闻’、‘听’ 字意重。” 萨当时自负能诗,意虞以先辈故少之云尔。萨后至南台,见马伯庸,亦如虞所云。欲改之,未得。未几,萨以事至临川谒虞,语及前诗,伯生曰: “此易事,唐人诗有云 ‘林下老僧来看雨’。宜改作 ‘地湿厌看天竺雨’, 音调更差胜。” 萨叹服, 拜为 “一字师”。现转录余德泉所著 «对联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 99页) 所登 «合掌对两串»,也许对读者有些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