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安兴丨浅谈二程理学与道德操守
二程(程颐、程颢)在我们黄陂渡度过了少年时期,在黄陂也留下许多文化地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黄陂是二程理学的发源地。二程文化在黄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明清时期黄陂籍的仕宦名流身上,打上深深的理学烙印。
孔孟儒学,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经过漫长岁月的沉淀,到了宋代,吸收了释道的一些思想,以程颢、程颐兄弟为代表,创立了理学体系,达到本体化、内心化、从伦理道德发展为官方正统的学说。延续到明清交替,转而重视现实,黄宗羲、王夫之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自鸦片战争开始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近两百年,中国的变局,思想界空前激荡。尤其是“五四运动”以来,如何批判地继承这份文化遗产,却是中国人所面临新的课题。
下面就二程对立统一哲学与道德操守,浅谈个人感悟,仅供参考:
一、“义”与“命”的对立统一
“义”与“命”的命题,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关系,作为中国哲学与伦理的一部分,到了宋代二程,又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孟老夫子就提出了“义”与“命”的课题,强调“义”与“命”并举的原则。孟子以为,从事活动,既应遵守“义”,又应顺从“命”。焦循《孟子正义》引张尔歧《蒿庵闲话》云:“人道之当然不可违者义也,天道之本然而不可争者命也”。“义”是道德的原则,“命”是客观的必然。
到宋代,儒者继承了孟子义命的观点。张载提出了“义命合一”的新见解,提出命运如何,生死祸福在所不计,最重要的是践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这是对孟子义命观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义命,二程更为清晰明确阐述了二者的统一。程颢指出:
圣人乐天,则不须言知命。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尔,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是矣。命者所以辅义,一循于义,则何庸断以命哉?
在程颢看来,用生命实践道德,笃定道德贯穿于命运的主线,以道德的力量去改变自己的命运。
重义是做人的根本。如出一辙,程颐则说得更为详细,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贤者惟知义而己,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有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之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顺应客观规律,遵循义的宗旨,才是做人的原则。二程提出“命者所以辅义”这个命题,强调“贤者惟知义而己,不必言命”的道德坚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考虑义的当然,不必考虑命的必然,无条件去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
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即使众人都随波逐流,自己命途多舛,也义无反顾的地笃行自己的使命,道德的实践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约束。“举世皆浊我独清”的操守,是圣贤们最高境界,一般人很难达到。
二、“理”与“欲”的对立统一
天理与人欲,自古以来有之。在两者之间的天秤上,孟子倾向于“养心莫善于寡欲”的笃定。荀子主张节欲,他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先秦诸子的共同点:欲望应该受到道德的节制,不能让“欲”无限膨胀,如脱缰野马,走到悬崖,还不知回头。
《史记》说:“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不知足,失其所以有”。“知止”是一种最高智慧,是人间的“真水无香”,淡定从容地对待功名利禄。只有“知止”的人,才能守住底线,抵制诱惑,从而放弃妄念、放弃既得利益、放弃既有名位,全身而退,全然避祸。范蠡、张良的不失为“知止”的样板,也蕴含着无限的深意与禅机,成就了生命的长度,形象的高度。
“穷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家们的共同倡导,他们从哲学上阐述了“理”与“欲”的对立统一,从心灵上塑造这种处世的道德规范。这种塑造,也影响了明清一部分读书人。
二程区分了天理与人欲,并把它看作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程颢说: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忘天理也”。这种警言,告诫人们:天理是做人的底线,如果被人欲绑架了,就丧失了做人的良知,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二程看来,天理与人欲是一种秩序,更是一种主次关系,是不能颠覆的本未。否则,就造成社会混乱。程颢一矢中的:
天下之事,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嫱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而复天理也”。
这里,已经十分清楚的划清“本”与“末”的界限,即“纲”与“目”的界限。具体来说,宫室、饮食、刑罚、征讨的适度是必须的它们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就是天理的范畴,都是“本”。而峻宇雕墙、酒池肉林、淫酷残忍、穷兵黩武,超越了必须,超过了一定限度,奢华放纵,残酷暴戾,就是人欲,都是“末”。
理欲之辩,在宋明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针对有势位的人假借天理来压制老百姓,著名学者戴震进行了批判,指出专制主义用它作为压迫人民的工具,是有重要进步意义的。
不可否认,二程的理欲之辩,不仅向人民宣扬,也对封建贵族有权有势者进行告诫,还上书皇帝进谏。他们反对豪强利益集团的兼并。
理与欲的问题,在任何时候都普遍存在,只是表现不同而已。用现在的话说,是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原则是凭借着公众與论的力量,解决人们在物质利益相互矛盾的原则。人与人之间在物质利益上发生的矛盾,道德原则不失是解决问题的选项之一。当然,还有制度的选项,调节化解这些纠葛,分解这些矛盾。
三、“义”与“利”的对立统一
义利观历来是中国人分明泾渭的标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先秦儒墨两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儒家重义轻利,告诉人们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破坏了社会秩序,不是因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破坏社会整体利益。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从小人喻于利”。分明了人在义利上所摆位置的道德等级,还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大同理想,这个大同理想,就是“见得思义”的“君子国”的蓝图。
汉代的董仲舒在义利上有两句名:“夫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这是他区分了公利与私利,特别强调:“圣人之为天下利”,被后人引伸为“兴利当兴天下之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读书入仕的座右铭。
二程的“义利”辨,更为详细具体,划定了“义利”的标准。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在他看来,忘记“义”就会坠入“利”的陷阱;反之亦然,忘记了“利”,就会大踏步进入“义”的世界。程颐则认为,义利即是公私之别,他说:“义与利只是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为利言也”,他还以“圣人以大公无私而治天下”的宏伟抱负,把道德原则与天下之利统一起来,明确了“义利”,实际上是“公私”问题,将“利”纳入“义的范畴,由对立走向统一,这是理学的新亮点。
范仲淹明确提出,不能因私废公,在仕途上“宁犯公罪,而不犯私罪”的观点。所谓公罪,就是不同政见而遭贬谪;所谓私罪,就是贪污受贿而陷入牢狱之灾。公罪还有平反昭雪的一天,私罪则永背污名,不能翻案。
中国历代的仁人志士,在“义利”上都秉承着天下的大义,天下的大利,舍却小我、小家为民族、为国家慷慨捐躯,英勇就义。他们所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种献身精神,就是中华民族的国魂意识。
当然,历史上有不少权贵,将他们的集团利益冒充为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打着“公”字号的旗帜,大饱“私”货的贪婪欲望,玩弄权术,欺骗老百姓。诚如黄宗羲所揭露批判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五四运动的批孔,理学的沉淀,一批圣贤却崭露头角。以新面孔、新提法出现在大舞台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代共产党人,是二程义利观的践行者。他们高举为天下穷人翻身解放的大旗,忠诚地为人民服务,与人民打成一片,自觉当好人民公仆。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强调“斗私批修”、“严于解剖自己”、不断“继续革命”,特别注意个人的道德修养,创造了世界最廉洁的政府,成为中国历史上的孤本、范本。
尽管二程理学的道德操守,一般人很难做到,在世俗的红尘,是可望不可及的,但却是历代圣贤们的奋斗目标。毛泽东思想也是一样,时过境迁,在功利主义氛围中,被看作“苦行僧”的清规戒律,敬而远之。然而,任何真理,任何道德操守,终将在岁月的长河中自带光芒,照耀着漫漫长夜!
二程理学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上述所阐释的辩证思想,对儒学的继续与发展,是一座高峰。他们所强调的道德操守,在我们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在理论探索的道路上,二程是儒学的里程碑。作为一个理论家,他们是宋代的一个座标。他们启迪后人,披荆斩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建筑一座灯塔,洞照着苍茫大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