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整治行动。洛宁县公安局将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严厉打击,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通过强力整治,让风险隐患见底清零,使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停车走人,车门忘锁、车窗玻璃忘升,生活中很多粗心大意的司机都出现过这种情况,也正因这一时大意,恰恰给了“夜毛贼”可趁之机,使得他伸出罪恶之手,将车内贵重财物盗窃一空。

10月6日,多次实施夜间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洛宁公安刑事拘留。
抓住了!抓住了!那个“夜毛贼”抓住了!10月6日7时许,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经过六个小时的蹲点守候,成功将多次在夜间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至此,发生在该所辖区的系列盗窃案成功告破。

2021年7月2日8时许,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杨某报案称:前天晚上将车停在了五洲大酒店北侧道路上,今早驾车时,发现放在车内副驾驶储物箱里的2.1万元现金被偷走。接到报案后,城区派出所立刻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在技术人员勘查现场的同时,办案民警从报案人处了解得知,当晚自己停车时,因疏忽大意,忘记关闭副驾驶车窗就锁车后径直离开。
办案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沿案发道路向南北方向走访排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当晚23时40许,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被盗车辆时发现车窗未关,用手机拍摄车牌后离开。2日凌晨4时35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径直来到被盗车辆处,通过副驾驶车门进入车内,在车内停留一段时间后才离开,办案民警确定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该案与今年3月、4月份城区发生的两起盗窃案件在发案时间、作案手段、嫌疑人所骑的电动车特征等方面极为相似,初步确定为同一嫌疑人,可以并案侦查。城区派出所负责人迅速向县局进行了汇报,县局要求办案单位务必克难攻坚,穷尽措施,早日破案,追赃挽损。
8月伊始,疫情防控形势突然再次严峻,犯罪嫌疑人也“安静”了下来,近一个月未再作案。然而老贼惯犯就正如老百姓俗话说的,“贼不偷,手痒痒”。8月底9月初,在湖滨路公园一号、凤翼路又接连发案,社会上开始有人传县城有个“夜毛贼,专偷路边停的车”,导致许多人都不敢把车停在路边。针对这一情况,城区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攻坚小组,认真分析研判,划定“夜毛贼”行为特征等,安排警力深入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掌握到辖区居民刘某某经常半夜骑电动车外出,经常吸高档香烟,喝高档酒的线索后,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确定了多次实施盗窃车内财物犯罪嫌疑人就是该刘某某。
10月6日清晨7时许,经过六个小时的蹲点守候,专案组利用国庆假期成功将刘某某抓获。经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某供述了多次凌晨在县城区街道上采取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并逐一辨认作案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家中搜查出大量被盗物品

办案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指认现场

洛宁公安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措施、更实作风,不断推进“主动警务”新模式,全面推动洛宁公安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洛宁县公安局/张伯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