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
为秉承“管理有温度、执法有尺度”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思路,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实际情况,洛宁交警决定在2021年国庆期间对我县境内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时间
2021年国庆假期
10月1日(周五)至10月7日(周四)
不予处罚地点
城区道路
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车(1039)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1345)
机动车不按所需车道行驶(1208)
重要提醒
洛宁交警将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城区内“小蓝框”限时停车泊位可全天停放,车辆停放必须遵循“单排、顺向、靠边、确保安全”的原则。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应急救护车通道;禁止在道路交叉口、斑马线上停放车辆,对提醒3次以上、不听劝阻、影响通行的车辆洛宁交警将依法严厉处罚。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