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关于一名盲人称自己带着导盲犬入住广东珠海某酒店办理入住时遭拒的视频,该视频来自抖音用户“杨康盲人钢琴调律师”,他在视频中称:自己是一名有视力障碍的盲人,带着导盲犬想入住珠海某酒店时遭到拒绝。一名疑似酒店工作人员的男子声称,该酒店目前暂时没有无障碍相关的(条例),且酒店餐厅不允许导盲犬进入。视频中,还有身穿警服的人员到场协调。

河南全媒体针对此事件开展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据悉事情发生于9月26日,该名男子入住酒店房间时,便接到酒店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提出按照酒店的规定,是不允许导盲犬进入酒店,男子可以将狗狗带到外面寄养。要知道,导盲犬和一般的宠物狗不一样,它就是主人的眼睛,一刻都离不开。
男子听后表示不理解,再三强调自己带进来的不是宠物,而是导盲犬,“我是盲人,你要把我的眼睛挖出来,扔到外面去吗?”说到这里时,男子的声音有些哽咽。
而酒店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既然现在男子已经入住酒店,他们也不会要求带离导盲犬,但是男子是不可以带导盲犬进入园区的,以及次日早上用餐的餐厅,工作人员称:“我也查过了,珠海市是没有与导盲犬相关的规定”。
双方多次协商后无果,男子便想着将房间退掉,并要求工作人员退款,结果再一次遭到酒店拒绝。男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警方到达现场后,询问现场情况后向酒店方说明,我国有相关规定,不得拒绝进入公共场所。而酒店的工作人员则一直对警方表示,在珠海市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警方回怼到:“国家有相关的政策,难道珠海不是中国?”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酒店予以退款处理。事后,有媒体记者打电话询问酒店客服,客服称,如果客人需要带导盲犬入住,他们需要向上级领导做出请示。
河南全媒体网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9月28日凌晨,该酒店官微就“盲人带导盲犬入住企鹅酒店遭拒”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声明表示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客人未能顺利完成旅行计划。就酒店员工的严重不当表达所带来的误解,再次向男子本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同时表示,度假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持续提升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真诚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前来游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