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热搜有消息称上海一对年轻小夫妻,为买学区房而办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条款上约定男方以离婚补偿款名义向女方转账近300万元用以购房。但没想到买好房后,妻子却不肯复婚了。丈夫便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近日,该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驳回妻子上诉,维持原判,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

据河南全媒体了解到,男方小刚(化名)与女方小敏(化名)系自由恋爱,随后201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婚后两年后,他们生下了一个女儿。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动起了再买套学区房的心思。
2019年,小刚和小敏看上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在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同年7月,小刚和小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一下三方面的约定:
一、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二、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三、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小敏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房子买好后,小刚催促小敏去复婚,但小敏却告诉小刚,他们已经离婚了。惊诧不已的小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与小敏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敏说什么也不肯复婚,并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说好的“假离婚”买学区房,没想到妻子忽然变了卦。小刚试图努力挽救婚姻,但小敏就是不松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见复婚无望,小刚虽后悔当初“假离婚”的决定,却也只能接受现实。但想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及转给小敏买房的294万余元,小刚还是气愤不已。他向小敏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归还购房款,小敏却拒不归还房款,于是便闹上了法庭。

可是在法院里可并没有“假离婚”这样的说法,“假离婚”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很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利益骗取对方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又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出现矛盾后,一方甚至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离婚调解书。对于这种假离婚纠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离婚,应该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对方或者第三人欺诈、胁迫的问题。
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或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签收了调解书,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尽管离婚后双方还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书的,一般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