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稿须知
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为更好保护原创作品版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规范平台推文,建立良好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为广大作者提供更多才艺展示机会,经中华作家网、孔孟文豪网、国际文艺网三大网站和《华语经典文学》、《世纪新诗典》、《中外诗典》、《国际诗人》、《中外文学艺术》、《世界爱情诗刊》、《最美爱情诗经》、《中诗刊》、《世界诗刊》、《名家大典》十大微刊及世界文艺图书馆、中国作家图书馆两大馆,以及《中国文艺》北京头条,《中华作家联盟》北京头条等编辑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至以后,上述单位所主要发起举办的各类征文活动,执行以下新措施:
一、实名制投稿。
①、征文活动的投稿作者,今后一律使用与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名字参与相关活动,入选展示专题统一拟用作者本名发布。
②、凡用网名、笔名和曾用名投稿的作者,凡简介中并未体现作者本名的,编辑部将不再接收和审理稿件。作品后务必附作者真实简介、详细联系方式。
二、作品声明。
即日起投稿,需在稿件顶部备注所投稿的征文活动(大赛)名称+本人同意授权刊登。
例如: 投稿“浪淘沙杯”+本人同意授权刊登
凡没有备注的,编委会不予收稿、审稿。
三、引用说明。
投稿作品中,如出现必要的引用部分(含句子、章节,全文),作者需在该处将引用内容用“”标注,并在文后对引用部分作特别说明(说明包含原作者、文章标题等),引用内容包括句子、章节、全文等。
四、禁止一稿多投。
已投稿作品,在对应征文活动的征稿和评选有效期限内,严禁再将同一份稿件投往他处,一经发现取消征文参与资格、入围资格和获奖资格。
五、保护原创,反对抄袭及任何形式洗稿。全部稿件,作者文责自负,编辑部和出版单位不对此担责。
六、常规投稿邮箱:204340029@qq.com
上述是根据国家出版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主办单位的最新要求进行拟定实施的新规范。望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和维护规范的写作传播环境,保护作品原创版权不受侵害。
中华作家网、孔孟文豪网、国际文艺网
《华语经典文学》、《世纪新诗典》、《中外诗典》
《国际诗人》《中外文学艺术》、《世界爱情诗刊》
《最美爱情诗经》、《中诗刊》、《世界诗刊》、《名家大典》
世界文艺图书馆、中国作家图书馆两大馆
《中国文艺》北京头条,《中华作家联盟》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