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
太气人了!当初觉得大家都是朋友,没必要因为一点钱闹得太难看,他也拍着胸脯向我和执行法官承诺按时还钱,谁知道签完和解协议人就消失了!
啊?还有这样的?对这种言而无信的人就应该让法律给他点“教训”!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们当时在执行过程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了,法院还管吗?
管啊!当然管!你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就再次进入到执行程序,法官还会一管到底的!不信你看看这个:

01两年前的“信任”
2018年,原告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郭某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因资金紧张为由,曾向张某借款四万元,出具借条,口头约定利息,并在借款后一年内按时支付原告月息。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经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四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面对上门的执行干警,多次协商后,被执行人郭某一次性偿还两万元,在申请人张某自愿放弃五千元后,二人再次达成还款协议,郭某承诺半年内还清剩余一万五千元,该案件达成和解协议。
接连失信
拍着胸脯答应一定好好还钱的郭某在签下协议后,再次失信,并与申请人张某玩起了“捉迷藏”。
02两年后的“执着”
有人说,这都已经结案了,还会管吗?
管!当然得管!
在郭某没有按约履行和解协议之后,申请人张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在对郭某实施查控措施时,查询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700余元,微信账户有两千余元,一并将其冻结。
之后,了解到郭某已于近期返还家中,执行干警便立即赶往被执行郭某家,将想要再次逃离的郭某“抓个正着”,之后面对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解,郭某依旧没有履行的意思,执行干警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在公安局采集指纹等信息时,郭某大概感受到了一丝“真实”,他叫嚷着要见申请人张某履行还款协议,面对信任缺失的郭某,执行法官几经考虑并与申请人沟通后,决定再给其一次机会。


这次,申请人张某要求必须一次性履行,他表示,信任已经在上一次“用完”,不可能再和解。在长达一天的“耗时”后,晚上八点多,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郭某终于将一万五千余元一次性转至申请人银行卡中,该案件执行完毕。
03关于“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条件
(1)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依据《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是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第二: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由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第三、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一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
(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联系方式等
(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内容可作为参考)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