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各类道路交通要素——人、车、路大幅增长,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差,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现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 案例一】
▼2021年07月15日12时50分许,马某某驾驶豫CXXXXR号小型轿车沿安虎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洛宁县赵村乡西方村家家乐超市门口路段,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前方由道路右侧左转弯驶向西行驶贾某某驾驶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贾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 案例二】
▼2021年07月15日18时30分许,郭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豫CXXXX5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洛宁县涧口乡砚凹村一弯道处,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与对向行驶吉某某驾驶的豫CXXXX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多、风险加大,我们每天出行,如何确保安全呢?
今日,洛宁交警为您讲讲那些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洛宁交警提示您:驾驶电动车这八类危险行为一定要摒弃
1、不戴头盔。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占有很高的比例。头盔对于头部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这也能很大程度地减小伤亡,让很多人受伤的比例降低很多。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必然的车以及身体都会遭受猛烈撞击,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地方,头盔保护住了头部之后,也就能够让生命得到一丝保障。
2、随意变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行动灵活,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随心所欲,不左右观察路面情况,不顾后面或周边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3、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红灯引起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不时发生,特别是在红绿灯转换之间,为抢先一步,有的电动车就闯了红灯。殊不知,这样的情况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
4、电动自行车逆行。很多骑车人图省事,经常逆向行驶,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方便,不愿绕行,给顺行车辆带来很多麻烦,也增加了安全隐患。
5、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现实中很多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隐患极大。
6、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7、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接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存在安全隐患。
8、出路口时不要观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不观察路口两侧来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