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假期即将开始,许多人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

殊不知,洛宁交警已布下“天罗地网、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严防“月饼醉”,严查“醉猫”!
现将9月8日至今部分酒醉驾曝光!请引以为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此,蜀黍也提醒大家:拒绝酒驾,人人有责,不仅自己要做到酒后不驾车,更要提醒、监督身边人不酒驾。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即使你不开车,也违法!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节前节中节后,洛阳交警酒醉驾查不停!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千家万户的团团圆圆,莫劝驾驶员饮酒!酒后莫开车!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