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区历史上的今天-1933年9月6日
为选举代表参加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33年9月6日至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叶坪谢家祠,召开中央苏区南部18县选举运动大会。福建、粵赣两省各县级和瑞金直属县区以上的内务部长或副部长以及中央内务部选举运动训练班的学员共300多人参加了大会,毛泽东主席在会上作了《今年的选举》报告,报告阐述了选举运动与红色政权的关系和意义,对选举中的具体事项作了详细的说明,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这次大会是 中央苏区规模最大的选举运动大会 ,选举运动大会之后,中央内务部还开办了两期选举运动训练班,中央苏区的选举运动便热烈地开展起来。

中央苏区先后举行了三次规模宏大的民主选举运动。
第一次民主选举运动,1931年11月,“一苏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乡、区、县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成为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地方基础,千百万工农群众凝聚在党和苏维埃周围。大会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选举法令,中央苏区民主选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次选举运动,1932年9月主要是改选和清除各级苏维埃中某些“官僚腐化贪污、工作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忽视妇女权利、对上级政府命令玩忽敷衍”的政府工作人员。“一苏大会后两次选举中,第二次比第一次参加选举的人数更见增多。”

第三次民主选举运动,也是中央苏区规模最大的选举运动大会,主要是选举代表参加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改选各级苏维埃政府。本次选举“吸收了最广大的选民,根据几个统计,先进的如兴国全县、上杭才溪区、瑞金武阳区,平均到会的选民都在90%以上。比较落后的地方如西江县、洛口县,到会选民平均在62%以上。中等区如瑞金的下肖区到会选民平均在70%以上,拿这些数字来推算,到会的选民当在80%以上”(《红色中华》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

1933年6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于1933年12月11日(广州暴动纪念日)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会”),决定为“二苏大会”建造“六大建筑”,并成立了第二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要求中央各级苏维埃政府在11月15日前改选完毕。要求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负责在瑞金沙洲坝修建“二苏大会”大礼堂,和叶坪村建造红军烈士纪念亭、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并且为纪念第三次反围剿战役中牺牲的黄公略和第四次反围剿牺牲的赵博生建立公略亭和博生堡等六大建筑。
1933年7月21日,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政府“须尽量接近群众,为群众谋一切利益。因此,不论乡、区、县、省、区域都不应过大”。8月初,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第22道训令《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提出要自下而上进行层层选举,彻底完成乡、区、县、省四个级别政府的整体改选。由此开展了大规模的选举动员。随后重新颁布了完善后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与之前《选举细则》等条例相比,更加便于选民参选。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开创了人民民主选举先河
9月6日,毛泽东和梁柏台在瑞金主持分别召开中央苏区北部、南部选举运动大会并作报告,系统阐述选举的原则和方法,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后因当时湘赣和湘鄂赣两省苏区的选举工作没有完成,加上1933年的9月蒋介石向中央苏区发动了第五次“围剿”,导致“二苏大会”的时间从初定的 1933年12月11日推迟到了1934年的1月。

由于毛泽东和中央的重视,中央苏区的这次选举,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中央苏区开展的民主选举对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 不 仅是 对工农民主专政政权建设、人民当家作出的重要探索,巩固新生的民主政权起到了巨大作用,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政治根基。

供稿:瑞金红色文化传承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