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段昊主持召开全区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推进会,区教体、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税务、应急、消防、供电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向阳宣读了我区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偃师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校外托管机构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段武刚传达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通报了对前期校外托管机构的整治情况。针对下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做好宣传,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会议精神向辖区内的所有校外托管机构讲明白,未经验收一律不准开办。请所有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二是明晰任务,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在开学前再次排查辖区校外托管机构,不漏一户建立台账;三是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全面督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检查机制,严守安全底线。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段昊作总结讲话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落实“两真”。一方面要真重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及时传达相关政策,扎实安排,特别是就细节和程序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政策落实。另一方面要真监督。教体、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税务、应急、消防、供电等九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每一户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告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通过验收的机构要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踩踏、食物中毒、传染疫情等安全事故发生。对于顶风违纪,未经验收私自开办的校外托管机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