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干安乐窝几十起违约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
■纪者:雷神·衛東
大家好!我是“纪者”“雷神”,现任余干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科级干部【工龄22年,党龄20年,副科13年】,兼任共青团网络宣传员、江西井冈红核心评论团核心评论员,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通讯员,江西陆军预备役炮兵某营上尉参谋干事(省军区通令表彰的优秀骨干)。
今日就江西安乐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干安乐窝装饰)众多合同违约行为,开坛说“法”,看看他们究竟有没有违法行为。
8月16日下午,纪者雷神到余干县城北派出所办事,遇到良哥(赵晓良)拿着一份装修合同找民警报案:警察同志,我被骗了,我要报案!
值班警察阅读了他的合同后,说:你这是合同履约纠纷,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你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
“我被骗了”,引起纪者雷神的关注。
“ 这位兄弟您好!我是江西新闻客户端通讯员,现在我有点事,这是我的名片,如果可以的话,您稍后联系我,把你被骗的故事讲给我听听!”
通过良哥了解到,不仅是他一家受骗,还有几十家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互相联系,建立了微信群。良哥将纪者雷神请到“安乐窝装修群”。
通过在微信群的了解,余干安乐窝近两年来签约了不少的整装合同,收取了大量的“装修预付款”,却迟迟不为客户进行装修,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违期不能交房,并且“人去楼空”,公司法人“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更找不到。
8月19日,雷神决定展开调研:
网络公开查询信息显示,江西安乐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8年7月2日,法人代表吴斌华,营业地址在江西省余干县教师新村。共有三位股东,吴斌华,汤婷婷、吴学浩。

根据合同发现,所有的合同的收款户均不是“安乐窝”的对公账户,为法人代表吴斌华的私人账户(建设银行卡),带着疑问,走访了税务机关和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
据税务机关人员介绍,经过注册登记,展开了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收入按照规定需要进入公司的存款专户,企业需要如实上报企业经营收入,正常缴纳税收。如果公司的收入不进入公司账户,又没有如实申报企业实际收入,有偷税漏税嫌疑,可以向税务稽查机关举报。
据企业监督股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违反了企业监管规定,企业更换了经营地址,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更正,向社会公示。该公司存在如此多的合同违约,并且公司人去楼空,公司法人无法联系,收取了大量的客户预付款,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受害可以向公安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局不予立案,请其出具“不予立案回执”。
8月20日上午,七位受害者带着装修合同和辛酸泪水来到了余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鹏华亲自接待了来访群众代表彭丽,其装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工期240日,金额43万,预付款24万,截止目前,仅为其做了吊顶和送了一些材料到户。
李鹏华队长审阅了合同和听取了受害群众代表彭丽的控诉后,联系了人民法院的一位熊法官,并把熊法官的电话给了彭丽,彭丽与熊法官电话联系了,说周一大家带着合同到法院去就可以,法院会立案依法处理,如果发现有犯罪行为,会提请、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同时下午纪者雷神再进公安局,与经侦大队领导及干警进行了“合同诈骗”的法律探讨。

以上证据表明:安乐窝以家装节为名,以半价装修、制作样板房先装修后付款为名,诱使客户缴纳意向金,而后又逐步诱使意向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并缴纳预付款。本是交纳“意向金”后,把住房提供其作为对外宣传的“样板房”,享受该公司的“先装修、后付款”的政策。可是,最后却付了钱都没有按合同进行装修交房。此处存在明显的欺诈和非法占有目的。
♦雷神感叹:人民群众辛勤劳动,赚来的点滴财富不容易,一些人、一些企业,通过一些手段,诱惑、骗取群众信任,部分履行所谓的“装修合同”,然后“关门失联”……
♦雷神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这种严重失信,违背“诚信原则”,甚至有可能涉嫌“诈骗”的行为,应该要进行调查、取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反诈”专项整治行动,期望反的是不仅公“电信网络诈骗”,其他领域的“诈骗”行为,也应有疑就查,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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