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先后两次在洛阳市高新区青岛路防洪渠桥处盗割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正在使用的军事通信电缆共55米,造成该部队营区市话通信中断。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破坏军事通信罪移送审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该起涉军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防利益。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实地察看案发现场,核查关键证据,对杨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错误,认罪悔罪,同时认真听取涉案部队意见。该部队考虑到杨某某的犯罪行为未引起严重后果,且已道歉赔偿,对杨某某予以谅解。

军事通信设施神圣不可侵犯,危害国防利益应当受到惩处。杨某某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触犯法律,应受到刑事追究,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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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特别强调,军用通信电缆是军事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时期担负着战备通信、军事演习、航天试验、抢险救灾等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战时则是决定战争胜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任何破坏军用通信电缆的行为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来源:高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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