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之价值与律之价值 292

文/三木秉凤
人之纷争几乎皆源于利益之争,如何更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调节利益、保护利益,就是法律的价值体现之一。若在古时,法与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法是名词,是天地人文之规则,如自然法则,而律是动词,是规范约束之意,如自律律他,如果将“法”与“律”结合起来,就是以“法”来“律”管人事,由之可见,法的价值体现在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上,而律的价值体现在规则的执行与实施中。价值是什么?价值是事物的内涵在外延上的体现与应用。宇无废物,万象存在本身即是价值体现包括法律!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自古汲今主要有两种评价标准,一是政治评价即统治意志说,是维持国家统治的工具,二是社会规则说,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标准。国家与社会永远是一对矛盾,国家希望主宰社会,社会希望摆脱国家束缚自由发展,所以法律之本质若站在国家立场上就是统治工具,若站在社会立场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则或标准。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国家机器的表现形式,政治文明是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工具,简单说政治就是对社会的管理与引领,以统治者的德行与行为来管理引领社会,就是人治;以规则法律来管理与引领社会就是法治。人治的优点是高效、灵活、方便,不足就是容易形成专治;法治的缺点就是滞后、繁琐与止争困难,优点就是公平、公正、公开。中国传统治国采取了“德主刑辅”原则,即人治与法治并用,所以中国传统政治文明至少包括政德文明与法治文明两个部分,而传统法律文明从国家角度又是政治文明的一种主要辅助手段,但其重要性逐渐在当前人类社会发展中突显。如果用现代视角去观察世界历史与现实,我们就会发现世界主要由三大文明区构成即欧美的基督文明区、地中海核心区的伊斯兰文明区以及中国为核心的东亚文明区。而中华文明是当今世界唯一正在延续着的文明,考察现有文字记载,中华文明当已存在五千余年以上,而我们的法律仅仅存在二千余年,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尚未诞生之前的几千年里,中国从三皇五帝一直至夏商周三朝,其实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构建。
如果我们回顾3800年前,当西亚伊斯兰文明区出现成文法《汉谟拉比大法典》,中国尚处于夏朝的末期,当2500前罗马法正在兴起时,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正参与诸子百家的思想大辩论的“百家争鸣”时代,那时我们还处于古老的“以德配天”的礼治仁治人治之中。在一个没有缜密法律构建的古老国度里,我们这个民族靠什么在传承着一个古老且幽远的太极文明?答案是人们遵循着人伦之道和仁义之德。
我们知道世界有五大法系包括即从英国普通法发展而来的英美法系,包括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大陆法系,以及古印度教为核心发展而来的古印度法系,以及由《古兰经》为核心发展而来的伊斯兰法系,亦包括中国法家思想中发展面来的中华法规系。自从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一统天下且严刑峻法治国以来,“法治”开始走向中国历史舞台,虽然秦之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之法治,但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却已若隐若显形成链条。世界其他四大法系皆有宗教的影子,而唯独中华法系却与族规宗法相连。人治是中华法系中难以割去的东西,中国自夏朝开始就是一个家天下的国家,无论如何发展完善法治都离不开人治的影子,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其治理体系可以用“德主刑辅”来概纳(古代中国刑与法同义)即以人德之治为要主,以法刑之治为辅助,这种世界无双的治理体系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时代的“戊戌变法”。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对封建旧式政治体系的废除,导致中华法系从此在人类社会的消亡,长期的新文化运动及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对“旧文化”的“斩草除根”行动,我们很难再觅网到中华法系的影踪。
从历史上看,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就是德法合一、礼法合一、民刑合一、国法与宗法合一、实体与程序合一、行政与司法诸权合一等,“大一统”是东方太极文化对法律文化实施影响的典型体现。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曾为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世界唯一传承着的文明承担着保驾护航的重任,无论中华法系有多少先天不足,它对中华民族以及东亚地区作出的贡献却无法否认。中华法系与西方现代法律体系相比,中华法系的确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皇帝往往“金口玉言”,其诏饬书令本身就是法律!法律的本质由此是意志的体现!其法律价值在法系运用中的体现是丰富多彩的,中国传统诉讼价值的体现就是中华法系的作用所向,而维护家天下的政治安全与统治秩序是古代法律之诉讼目的所涉首要任务,中华文明中的儒家孝悌之道恰恰就隐藏在以家为核心的文明传承之中。
东西方文化的差距也导致了法律文明的表现不同。文明没有优劣,文化没有上下,民族没有高低,适合本地域国情民情的,就是最好的状态。西方文明强调个体的自由与发展,东方文明更注重大家族之和谐以及民族共同利益,这也是中华民族从一个黄河部落演化成五十六个民族大家庭的主要原因,这些传统文明中所携带的法律精神会在当今的法律价值取向中逐渐突显。如中国法治建设的与西方法治建设的不同点就在于“中国坚持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路线”。其实法律就是调整利益冲突的工具,如何让国家意志、人民意志与社会不同利益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这会让未来法律制定与法律执行的价值体现渐渐取向中道,在民富国强中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与社会不同利益经过调节做到长期和谐共荣,这就实现了法与律的最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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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蒙蒙(李安洁)生于1959年10月末已退休,黑龙江牡丹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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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