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网讯(黄万里 文/图 李康 李克胜) “感谢太康法院,感谢你们法官,调解好了我儿子的交通事故案件,还冒雨为我们送来对方退的钱,真是感谢!”。7月28日中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母亲叶某,对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李克胜激动地说道。
2020年5月13日,叶某的儿子杨某驾驶机动车在太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将鲁某撞伤,杨某在将鲁某送至医院救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外出打工。鲁某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该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定于7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本案,因近日河南多地水灾,被告杨某无法参加庭审,便委托其母亲叶某出庭参加诉讼。当天上午,叶某冒雨骑行电动三轮车三十多里路来到县城,可电动三轮车却坏在了县谢安路税务局门口,无法到达法庭。

得知这一情况后,作为主审本案的周新杰副院长随即推迟了开庭,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原告鲁某与被告保险公司工作,并电话联系了被告杨某及其母亲叶某,双方最终就赔偿款和先行垫付款返还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鲁某各项损失20000元,原告鲁某退还被告杨某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用。此时已经到了中午十二点多,可雨仍然没有停,由于叶某无法到庭签署调解协议,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立即赶到叶某所在的县谢安路进行调解,并当场退还原告转来的垫付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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