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人物传记随感录373
孙伏伽
孙伏伽(?~658年),字伏伽,贝州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人。唐初大臣,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
隋朝时期,涉足官场,担任小吏。大业末年,迁万年县法曹参军,审理刑狱,督捕奸盗,颇有政绩。武德五年,参加科举,状元及第。武德九年,参加玄武门之变,赐武城县男。唐太宗即位后,历任大理少卿、刑部郎中,迁户部侍郎,拜大理寺卿,出任陕州刺史。永徽五年,年老辞官。
唐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 ,卒于家中,葬于“胡仙庙”。

读《状元及第衣锦还乡》有感
序;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在科举制1300年的历史上,共产生700多位状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状元,是唐武德五年壬午科状元孙伏伽;最后一位是清朝刘春霖。
焚膏继晷终有尽,难得金榜题名时。
衣锦还乡鸣长路,光宗耀祖照门第。
千年读书成风尚自古学而优则仕。
望子成龙女成凤,世世代代皆如此。

作者简介:
陈宝田,笔名龙山石,男,1949年2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中学教师,诗人,书法家,毕业于泰安师范专科学校。一生热爱文学,尤其喜欢诗歌创作,有作品见诸报端,为首届感动中国文化人物得奖主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