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落实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出多项举措,围绕自然资源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着力摸清企业现实困难和问题出实招,进企业、解难题、见实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建立行政审批“全链条服务”机制
对于办理土地、规划、矿产、不动产等手续的产业项目,指派一名“首席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项目申报前,主动对接企业,开展上门辅导,宣讲办事流程,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请一次通过;项目申报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帮办代办”,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开展“容缺受理”、“预审查、预审批”等;项目审批期间,全程跟踪催办,实时反馈办理进度,力争做到即收即办;项目办结后,提供邮寄到家、送证上门等贴心服务,并及时对企业开展跟踪随访,汇总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下步工作。
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
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做到即报即配、随报随批。对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四个清单的产业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增加流量指标,鼓励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应保尽保。
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在组织编制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各县(市)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5%,力争达到30%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各县(市、区)在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乡镇产业项目用地。
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实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采用合并受理,合并审查,合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措施,减少建设单位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在土地划拨或出让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建设单位申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各园区积极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凡落地园区项目均可直接无偿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以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期满后企业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可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协议出让方式将其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
积极推进“百园增效”
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推进提质增效,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根据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备案之日起算,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利用,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商引资等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使用批而未用土地。对于 2018 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优化“企业专窗”服务。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享受“四个专”服务,即:专区、专窗、专人、专线,无需预约取号,专人专窗对接,专线咨询答疑,享受全程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落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开通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等便企措施,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政银合作”新模式,向金融机构布设终端、延伸服务。健全“便民服务直通车”使用和管理制度。拓展直通车业务办理范围,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首席服务官”制度。坚持“一个企业、一位骨干、一套标准、一跟到底”理念,精准服务企业。开展“服务企业大回访”活动。推广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网签,企业可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改进矿产服务保障方式
争取资金开展市场亟需的非金属矿产勘查,为矿山企业提供后备资源,为采矿权出让提供前期保障。全面落实矿业权“一网受理、全省通办”的不见面登记模式,企业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资料“只减不增、便利申请”。推进容缺办理,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要件暂时无法提供时,由企业作出承诺,容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严格矿业权公开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实施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类型矿产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工作。组织省绿色矿山专家服务团,对所有矿山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指导,为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进行释疑解惑、逐矿进行“把脉问诊”。
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发展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
允许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
为企业提供联合测绘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流程,将建设项目前期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中期的房屋面积测算、规划放样、规划验线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后期的规划核实、绿地核实、用地复核、房产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补充测绘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项目。每个测绘项目只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也可以全流程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达到减少测绘次数,实现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
建立上下协同联动机制
主动对接企业涉地涉矿实际需求,实行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政策咨询员”公开制度和“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向社会公布我局各项业务政策咨询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进一步便民利企。提供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获批到确权登记发证全过程服务指导,全面打通部门与企业双向互动渠道,全力推进项目及时落地。(申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