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发行公债300万元
1933年7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决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条例》指出“中央政府为发展苏区经济建设事业,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特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以三分之一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公债定额为三百万元”。

1933年8月,国家银行正式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经过苏维埃各地方政府层层宣传动员、开展认购竞赛,苏区群众争相购买,公债销售计划在很短时间内提前超额完成,为中央苏区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

《红色中华》漫画:热烈拥护并推销三百万公债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举行。大会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政府机构九部一局,其中财政人民委员部的职能是筹集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邓子恢担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长)。
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苏区的财政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三次反“围剿”斗争虽然取得了胜利,但也消耗了极大的财力;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对苏区的经济造成极大破坏。苏维埃政府及中央财政部多方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从而保证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和苏维埃政府的支出以及公共社会事业费用。苏区时期共分三次发行过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
这三次分别是1932年6月发行短期战争公债60万元,1932年10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1933年8月开始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这第三次的经济建设公债发放的金额最大。
1932年发行的前两次公债都是为了支持革命斗争筹措资金,而1933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则是为了发展苏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发行的公债券为纸质,面值有伍角、壹元、贰元、叁元和伍元这几种,由上半部的主券和下半部的副券组成。上面写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券”“本公债券年利息五厘于每年十月一日付息”和“本公债券于一九三六年十月起分五年还本”等字样。下方右侧为“主席毛泽东”及“毛泽东印章一枚”,左侧有“国民经济人民委员林伯渠及林伯渠印章一枚,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及邓子恢印章一枚。

经济建设公债发行之后,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苏维埃政府的号召,以极大的政治热情迅速掀起了认购热潮。

《斗争》1933.9.7《全体工农群众及红色战士热烈拥护并推销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
在苏区群众的支持下,超额完成了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增发200万元,后又积极响应退还公债运动。苏区妇女更是把自己的嫁妆和银器首饰都捐出来铸现洋。

《红色中华》1933.8.19《热烈要求增发二百万公债!》

《列宁青年》1933.8.10《热烈退还二期公债》

《红色中华》1934.4.3《本报号召退还二期公债突破一百万》
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主力被迫于1934年10月退出瑞金踏上漫漫长征路,瑞金人民把认购的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78万元,还支援粮食25万担,捐献了银器22万两,连同存在苏维埃国家银行瑞金支行的2600万银元,全部无私奉献给了中国革命。
红军长征后,苏区的经济建设公债未能如期付息和收兑,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过去中央苏区和其他革命根据地发行的纸币、债券、股票进行了一律收兑并合理计息,将这种债券定为永远可以兑换。这是对苏区和根据地人民顾全大局、为中国革命与民族解放事业无私奉献精神的绝对认可,也是我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之情、患难相依的血肉联系的鲜明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