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办粮食合作社

1933年7月4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在瑞金发布《关于创办粮食合作社问题》的第21号布告。创办粮食合作社的号召受到苏区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在中央苏区掀起大办粮食合作社高潮。粮食合作社由群众自愿入股,每股股金一元。股金可以交钱也可以缴谷(折成钱数)。所赚的钱,按社员粜谷的多少按比例分配。合作社集体组织粮食调运,减少了运输费用,抵制了粮食投机商的中间盘剥,社员按股分红,得到了实惠。这对于促进革命根据地内粮食生产和供应,调剂粮食余缺,解决人民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2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训令,同时发布了《粮食合作社简章》。但直到1933年8月以前,粮食合作社在瑞金是罕见的,在1933年7月4日发布布告后,8月临时中央政府又召开了江西南部17县经济建设工作大会,提出在8-10月3个月内,每个乡建立1个粮食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和各发展50万社员,各筹资50万元资金“冲锋计划”,从此粮食合作社运动进入到一个新阶级,粮食合作社在经济建设大会后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与消费合作社相比较,粮食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更快,发展规模更大。1933年8月统计,中央苏区共创办粮食合作社457个,有社员102182人,股金94804元。到1933年12月粮食合作社已经一跃成为中央苏区第一大合作社。
1934年1月底,全苏“二大”通过了《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案》,指出当前粮食短缺问题突出,必须大力发展粮食合作社。这一会议使粮食合作社运动在经济建设大会的基础上,向前踏进一大步,迎来了粮食合作社运动的鼎盛时期。至1934年2月,已发展到有粮食合作社107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
粮食合作社既通过合作社内贮存的米谷调剂粮食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和农民吃贵米现象的发生;又严厉打击了奸商富农,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也提高了农民开垦荒田的积极性,使得粮食产量增加。同时,粮食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可以让社员分享红利,提高了他们的购买力水平。农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激发了他们参加革命战争的热忱。在严峻的战争形势下,粮食合作社既是革命动员的载体,更是“红军的粮仓”,保障了红军给养,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和将来革命的转变提供了物质力量。在这一时期,粮食合作社运动得到了苏区民众的大力拥护,逐步发展成为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

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旧址及雕塑(瑞金沙洲坝红井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