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为切实加强辖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暑期安全。近期,洛宁交警深入辖区各个学校为同学们上好暑假前“最后一课”。


宣传民警结合当前学生出行特点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结合学生们上路出行特点,教育孩子们出行要注意安全,不要乘坐酒后车、超员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时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行路时走人行道、斑马线,不闯红灯。
并通过典型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翻越护栏、电动车、摩托车违规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此次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学到了交通安全知识,而且认识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同时也把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学生家长,达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致学生及家长暑期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暑期生活即将全部开始,目前疫情还没有完全消除,防疫工作千万不能松劲,请大家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在此,洛宁交警向全县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1、步行时一定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千万不能边走路边看书,也不要一边步行一边看手机;在有信号灯交叉路口,要坚决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远离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避免进入“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车辆启动前,驾驶人要在车辆周围走一圈,观察好地形和障碍物,倒车时仔细观察内外后视镜。
3、驾乘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幼儿乘车时,建议使用安全座椅;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窗外;下车开门时,要注意观察后方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4、切勿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
5、电动自行车的后座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超过12周岁不能搭乘电动自行车,同时,倡导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6、严禁搭乘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搭乘超员车辆、货运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如遇到交通事故,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并及时拨打110、120。
7、夏季,封闭的车内空气不流通,温度极易升高,不能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8、家长驾车外出、上班或接送孩子途中,要时刻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洛宁交警真诚希望各位家长及孩子们在外出时,要杜绝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