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头条讯(采编: 谢洪暴、刘贵法;通讯员、王平,刘麦根报道)
张振江,男,汉族,1984年2月5日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案审中队中队长。2014年4月,濮阳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3月,被濮阳市公安局评为“优秀人民警察”, 2016年3月,濮阳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4月,被濮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8年3月,濮阳县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9月2日,濮阳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张振江同志在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案审中队担任中队长、同时兼任刑警大队兼职法制员期间,在打击犯罪、充分履行兼职法制员职责方面成绩突出。

一、积极实践履职,建章立制打造绿色刑侦队伍。
张振江在调到刑警大队工作以前在濮阳县法制大队工作,到刑警大队以后,发现刑警大队很多中队都存在多年积案,当事人存在信访苗头。作为大队的兼职法制员,张振江主动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同意后,针对每一个中队的情况,有中队长和办案人员将中队多年久拖不决的案件,逐案分析研究;发现其中一个侦查中队存在14起久拖不决的刑事案件,其中的11起都是经济纠纷,案件性质无法认定、定性,随结合检察机关的意见,向法制大队汇报后,及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多年未决的疑难问题得以解决。
针对以上情况,张振江及时总结;2018年7月份以来,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形成了一个专门的案件研究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疑难案件,受、立案前必须有刑警大队大队长或教导员1人,主抓中队副大队长、兼职法制员、中队长或办案人员参加对案件研究定性,及时避免的逐利执法、办案人员对案件定性不准等各种问题的出现。这项制度的执行一直沿用至今,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事件的处理效率,同时也有利的保护了我们的办案民警。
张振江同志时刻不忘学习,在紧张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自身文化知识的学习。2004年通过了公安部组织的高级执法资格考试,2015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A证。张振江同志依据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为我局两名因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的民警维权,根据侦查实验得出的结论,否定了一审法院判决的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判处我局两位民警免于刑事处罚。同时,张振江还代表濮阳县公安局出庭应诉多起民事、行政、仲裁案件,为濮阳县公安局挽回损失近300万元。
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贯穿刑侦工作始终。
张振江作为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案审中队中队长、刑警大队兼职法制员,克服人少案多等困难,坚持明察秋毫、深挖细查,担当勇为、攻坚克难,不怕苦累、积极追赃,结合案件事实,严守法律底线,成功起诉多起重特大侵财案件,为受害人追回损失贰百余万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6年8月份以来,高某凤以封建迷信的方式控制宋某玲的思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威逼利诱的方式,诈骗宋某玲资产。由于案件跨度时间长,作案次数较多,很多证据难以收集,案审中队主办民警张振江采取熟悉案情,集体研究,全体参与的办法,归纳梳理,证据一件一件核实,案件一起起落实。现已查明:高某凤以去新疆王母的天池烧香、上山烧香不方便、神的旨意指示、花钱是为赎罪、神仙要在心怡花园要两间门市房给别人烧香治病、西天老母让她换新车为由,诈骗宋某玲现金150余万元,骗取黑色凯美瑞轿车、白色奥迪A7轿车各一辆,骗取门市房一套,商品房三套;其他财物若干。经过案审中队办案民警张振江的努力,案件目前已经起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
2008年前后,樊某在梨园乡某麻将场内认识了席某珍,后二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2013年2月份以来,席某珍的男朋友刘某单独或伙同席某珍以向席某珍的父亲、樊某的妻子告发樊某和席某珍二人的关系、席某珍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席某珍需要支付高息、买房、盖房、做生意需要投资等理由,多次敲诈勒索樊某,樊某因怕事情败露,被妻子发现多次向其刘某、席某珍二人支付现金、银行转账或汇款,涉案金额4254600元。案件审查中,案审中队民警张振江面对逾万条的银行交易记录,逐条核实,逐条计算,最终查明了在三年内,樊某向犯罪嫌疑人陆续转账590余次,以及交付现金的全部记录。犯罪嫌疑人刘某、席某珍面对证据,只得低头认罪。
自2013年至今,濮阳县技术监督局职工孟某红以在徐镇投资金店、开粮食收购点周转资金等虚假理由为由,骗取同事、朋友的信任,用于个人挥霍。先后向常某玮等二十余人借款高达二百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借款利息,犯罪嫌疑人至今还有一百七十多万元无力偿还。案件到案审中队以后,张振江和他的战友们在原办案人员查清一百万元的基础上,将战果扩大到了一百七十万元。
张振江同志在工作上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积极追赃,尽力减少受害人损失。2017年9月份,孙某长谎称其在开封西湖有工程项目,伪造“开封西湖实验小学项目工程”合同,诱使被害人唐某红投资,诈骗唐某红50万元。案发后,张振江多次跟嫌疑人孙某家人做工作,为受害人唐某红追回赃款50万元。高某风诈骗案中,被骗的奥迪A7轿车、凯美瑞轿车,心怡花园门市房一套均被依法追回,为受害人挽回损失200万元。
三、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员优势,破获化解多起疑难信访积案。
张振江在日产工作期间还负责大队案件评查和参与破获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张振江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员优势,信访积案的化解,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濮阳县华源医药公司(前身为濮阳县恒泰药品公司)在进行国有改制过程中,李某等多人作为医药公司(集资)名义股东身份,在县工商部门进行了公司相关注册登记,并签订系列名义上文件协议(后集资款返还)。为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6月份,李某、聂某等人以持有2006年签订文件协议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并以此要挟,多次进京赴省上访、游行示威,给华源医药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并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案发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集中研究该案,并指令刑警大队专案民警张振江等人负责侦查。自去年9月份以来,张振江等人先后赶赴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工商部门、河南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调取各级相关证据,并对县医药总公司退休职工、全部名义股东进行了核实调查。经长达4个月的侦查,2018年9月,证实了嫌疑人李某平伙同聂某庆、王某峰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意图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件民事部分方面,县工商局已将14名名义股东登记信息注销。嫌疑人聂某、李某、王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濮阳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振江同志就是普通人民警察中的一员,他忠诚使命,清正廉洁,十四年如一日在平凡岗位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入警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