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瑶 李铁牛)“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6月30 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法院石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半个月前说起。6月18日,新安法院石寺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纠纷的原因是姐弟二人就如何赡养八十多岁的父母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弟弟作为两位老人的诉讼代理人,一纸诉状把姐姐诉至法院。

审查立案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后,王芳庭长认为这类案件应当调解为主、调解优先,遂将案件交由石寺法庭调解员郭荣芝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郭荣芝将姐弟二人通知到法庭,一边调解,一边以情诉理,最终姐弟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各自轮流照顾父母一个月。
虽然姐弟二人就如何赡养父母已经达成共识,但是诉状上的原告是两位老人,为了能让矛盾纠纷真正化解于诉前,庭长决定和调解员一起到两位老人家中核实情况。6月30日上午,石寺法庭办案人员来到两位老人家中,见到拄着拐杖的王某和卧床无法起身的姜某,庭长和调解员再次对老人和子女进行调解,最终姐弟俩在协议上签字,就赡养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和弟弟也决定不再起诉姐姐。


最是小事见真情,最是细处见人心。常言道,群众无小事,点滴暖人心。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石寺法庭一直以来都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用法理人情去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承诺。
下一步,新安法院将会始终结合工作实际,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更多地带到群众之中,不断加深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纽带关系,迎接和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