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史初探
编撰:杨荣标
唐朝名臣魏征曾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是一面明亮的镜子,也是一部厚重的教科书,始终是后人循以前行、温故知新的明灯。
“多读一点历史”,这是从毛泽东主席以来,新中国历代领导人的一贯主张。当今,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要认真学习党史,做到以史为鉴,以史明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力行,学史育人,学史爱国,学史强党,以信仰之光照耀前行之路。
中国是一个历史大国。回顾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和社会发展史,中国史料浩如烟海,各类历史著作汗牛充栋。仅就税收资料而言,也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但是,对赋税史论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著作,却并不多见。
税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税收学科包含四大部分:一是税收理论研究,如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税收的功能和职能,税收的规模和负担等;二是税收制度研究,比如直接税和间接税结构和比重,中央税和地方税结构和比重;税收法律、法规的设计等;三是税收管理研究,如税收的系统管理、综合管理、规范管理和法治管理等;四是税收历史研究,如税制的演变,正反两方面的历史教训等等。
下面,就我国税收历史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探。
(一)清代之前的税史概况
税收,自古以来就与国家、社稷、政权有着天然、紧密的血肉联系。税收是国家机器之一,是国家和政权存在的物质基础和物资保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因此,税收就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了。
回顾我国五千年文明史,其赋税历史也已有四千年的漫长历史了。大约4000年前开始,我国从原始社会、原始部落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其中,北方中原一带以黄帝族为代表,南方以炎帝族为代表,后黄帝与炎帝联合,黄帝被奉为华夏族的始祖,华夏之孙则称为炎黄之孙。
约在公元前21世纪,即在唐尧、虞舜之后的夏代(约4000年前),父系氏族公社制度崩溃,进入上古社会。
从夏代开阡陌(阡陌是指田间纵横交叉的小路,南北为阡、东西为陌。《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到春秋鲁国“初税亩”(初税亩,是春秋后期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采取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征收的措施。《公羊传》中记载:“税亩者何?履亩税也。”《穀梁传》记载:“初税亩者……十取一也”),逐步废除“井田制”(井田制是殷商时一种土地制度,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型划为九块土地,中间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分给农户耕种,但规定必须先耕种、收割公田后才能去耕收私田),从秦代商鞅变法到三国曹魏“屯田制”,从唐代“两税法”到明代“一条鞭法”,再到清朝摊丁入亩,中国四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的赋税史,实质上是一部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变革史。
我国从商朝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领主制社会,由西周王朝灭商,历经西周、东周,出现春秋五霸,战国七雄,诸侯称王,封建割据,天下大乱。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君主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国自此进入君主地主制社会。后经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晋、元、明、清各代,前后历时3000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自此进入君主半殖民地社会。
从夏朝到清代,4000年土地制度演变,以及相应的田赋、 劳役、丁银等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大致可分为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上古社会。从公元前的2023年到公元前222年,即夏商周时期。那时实现的是劳役的租赋税制。
第二阶段:中古社会。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779年,即秦、汉、三国、晋、隋时期。那时实现的是租调庸赋税制(租即田租、调即人头税、庸即用实物替代力役)。
第三阶段:下古社会。从唐德中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开始,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所谓:两税,即将丁役银并入租和调,实行租调和户调制。该制度一直延续到明代中后期,中国税制呈简化趋势。
第四阶段:近古社会。该阶段从明朝后期的万历初年(公元1578年),始于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即把丁役银摊入田亩征收,田赋、力役合并征银,把实物税改为货币税。应该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自此,中国税制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从北宋开始,除田赋、力役合并征银外,鉴于铁业、盐业、酒业和茶叶等商业行为兴起,又增加了工商业方面的税收。如茶税,虽数额不大,但历史较久。茶先后经历了药品、食品和饮品三个发展阶段,进入唐朝后,茶逐渐成为广受欢迎的主流饮品,于是茶税的开征也承担起充盈国库的责任。茶税最早开征于唐德宗时代。我们金华,北宋熙宁1068-1077年10年间,酒业课税已达30万贯。到元代自元三年(1297年),金华酒税高达1553锭,当年的茶税只有6锭24两,超过茶税249倍。
北宋是自秦始皇以来中国2000余年皇权专制时期中最为发达和繁荣的朝代,其社会经济发展远远超过汉唐,也是明清两代不能望其项背的。宋代以文立国,推行和平发展和开明开放政策,实行中央集权和以仁政治天下的政治模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自耕农和佃农的利益的政策,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宋创造的物质文明,至少要比同时代的西方文明领先200年,不仅是中国文明的顶峰,也是同时代世界文明的顶峰。宋初,为奖励农民复耕和开耕荒地,规定免征三至五年,于是全国耕地面积大大扩张。据统计,当时全国耕地有六亿余亩,人口增长迅猛,北宋末年已达一亿人,人均耕地六亩多。当时,全国有50万以上的城市40多个,到宋徽宗崇宁年间又上升到50多个,而唐代只有10多个,其中汴京,临安常住人口超过100万。城市人口的集聚,足见其社会经济的繁荣程度。
清代赋税制度的完善,是从康熙51年(公元1712年)开始的。那一年,康熙认识到“人虽增,田地并未加广”。因此,颁发了“兹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圣旨谕令。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山东巡抚(后为直隶巡抚)李维均先后奏请“按田亩摊丁,以纾民困。”于是,雍正下令自第二年开始将丁银均摊到田亩之内,重新造册征收,在全国推行单一赋税标准的“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其优点,一是彻底落实了乾隆增丁不加赋的谕令,二是土地常年稳定,地册不变,摊丁入亩后就呈现出定额化特点,每年的税收也就相对稳定,易于征收;三是消除了丁银编征环节,也避免了丁银编征时可能滋生弄虚作假的弊端。
但随之也带来一大问题,即在熔铸银锭时产生的损耗问题。清代收税不收实物,而是按当年市价折成银两上交。由于各地银元形状大小不一,成色不同,需统一熔铸成统一的银锭上缴户部。而在熔铸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损耗,称为“火耗”,也叫“耗羡”。为弥补这部分损失,清政府允许地方官员同时加收1%的火耗附加。可是,地方官在征收附加时肆意多征,比如我们浙江、江西,附加率提高到5-10%,而山东、河南则增至20%,导致百姓税收负担加重。
雍正皇帝对火耗附加的弊端也心知肚明,为了防止官员擅自乱作为,登基不久就宣布火耗一律归公上缴。这一法令杜绝了地方官乱收费的寻利空间,但也阻断了地方官的财路,引起了地方官员的不满。为此,为安抚地方官利益,也为了防止地方官再生法子搞乱摊派,就决定在官员的日常俸禄之外,发给一定数额的养廉银。这部分开支,从上缴的火耗中提取一部分。
养廉银的标准,根据官职和地区不同,由吏部提出方案报皇上审批。一般而言,总督一级每年可得养廉银1-3万两,县令一级也可得500-2000两不等。所以过去“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这一句谚语,就是从这里来的。
到了清晚期,税收不断加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反清初永不加赋的诺言,新增附加税,田赋增加一倍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是2-3倍;二是提高盐税。盐税是按盐的销量征税,是一种间接税,百姓天天吃盐,但被征税不易觉察,征收比较容易。清代前期,每年盐课的总收入为600万至700万两。到了光绪末年,已为2400万两,而至宣统三年,更增至每年4500万两;三是开征了厘金这一新的税种。厘金本是咸丰年间镇压太平天国活动筹措经费而开设的一种抽头商业税。按理,战事一停本应立即撤销。但由于厘金征收的巨额收入,清政府舍不得放弃到手的肥肉,就将其确认为正式的新商税。再加上厘金征收标准各地不一,各地方各自为政,到处设卡抽厘,最终泛滥成灾。
全国的厘金收入情况:1842年时,清政府财政收入中田赋为2957.5万两,占比76%;盐税498.2万两,占13%;关税413万两,占比11%。当时尚未开征厘金。到1885年,田赋为3235万两,占比48%;盐税739.4万两,占比11%;关税1447.3万两,占比22;厘金1281.2万两,占比19;而到了1911年,田赋4810.1万两,占比22%,盐税4631.2万两,占比26%;关税4313.9万两,占比23%;厘金4318.7万两,占比高达24%。厘金收入从鸦片战争时的零,到辛亥革命前夕占比四分之一,与其它三项税收几乎是平起平坐。
(二)民国时期的税收简介
在源远流长的中国税收史中,民国税收史只是极其短暂的篇章。民国税收,既有承袭晚晴税收的一面,又有在其独特的历史条件下逐步资本主义化的一面。它是传统性税收体系日益瓦解和新的税收制度体系日渐形成两种趋势的交织,也是西方公共税收理论移植、融合、渗透中国传统税收肌体的过程。总之,民国时期是中国税收的一个承前启后的过度时代。
中华民国于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一开始下辖22个省;后来北洋政府增设了热河、宁夏、清海等6个省,另外有西藏、外蒙两个特别地方。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北三省划分为9个省,其他省区作了相应调整,再加上抗日胜利后台湾的回归,全部加在一起共为35个省。
辛亥革命后,民国分为两个时期:一是1911年至1926年的北京北洋政府时期,二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1949年的蒋家王朝时期。两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山河破碎,民国前后38年,几乎没有一个月不处在战争状态之中。而战争形势下的税收,必然是混乱不堪的,必然是税负沉重的,必然是税源破碎的。
北洋政府期间,先后提出过三次税制整理方案:第一次是1912年11月,公布了税法草案,拟定新设的税种,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税的划分(但未实施),并于1912年开征了印花税;第二次是1914年6月,取消了中央和地方税的划分,恢复各省征税后向中央解款的制度,但规定印花税、烟酒牌照税、烟酒附加税、验契税和契税等五种税收为中央专款;第三次是1923年12月,又规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关税、盐税、印花税及其他消费税为国家税,田赋、契税及其他各税为地方税。
北洋政府期间,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与举借外债一起构成北洋政府两大收入来源。北洋政府时期的税收,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性质,一是关税和盐税因举债还债而被外国人控制;二是地方军阀各自为政,税率高低不一;三是苛捐杂税繁多。开征有田赋、盐税、关税、厘金、烟酒税、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房屋税、茶税、矿税、牙税、交易所税、契税、屠宰税等各种附加。
北伐开始后,北伐军攻占武汉,进入上海,1927年3月24日占领南京,4月18日成立中华民国。从1927年到抗战开始前的十年,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税收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左右,而其中95%又主要靠关税、盐税和货物统税三种收入,这三种税成为国民政府收入的三大财源,10年间增加了25倍。
1937年抗战开始后,除上述三种主要税种外,开征有田赋、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矿税、烟酒税、房屋税、契税、土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娱乐税等16种及其他苛捐杂税。
民国时期的税收有三大特点:
一是整个民国时期的税收,属半殖民地性质,关税很大程度上被外国人控制;
二是创立了直接税。1936年开征所得税,1937年开征过分利得税,1940年开征遗产税,1942年将营业税并入直接税系统,并于1943年财政部设立直接税署。直接税开征后,据1943年统计,过分利得税增加了39倍,所得税增加了148倍,印花税增加339倍,遗产税增加了18000倍,从而使直接税超过货物统税,一跃而成为税收总收入排名前三位。
三是苛捐杂费繁多。民国时期,由于战争连绵不断。收缴的正税入不敷出,各级地方政府和各路军阀就纷纷借机巧立名目,擅开口子,以捐税、附加、事业费、专项费等名目乱摊乱征,横征暴敛,泛滥成灾。多如牛毛的苛捐杂费,无不为国人所深恶痛绝,弄得百姓民怨沸腾。老百姓随之戏称“民国万税”。
以前,学术理论界也好,平民百姓也好,都说是国民党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其实,这中说法值得探究。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苛捐杂费,而不是苛捐杂税。据查,民国时期国家和地方的法定税收,属于中央税的有田赋、关税、盐税、烟税、酒税、糖税、茶税、矿税、厘金、统捐、乐捐、当捐、渔业税等18种,而地方税开征有田赋附加税、茶馆税、饭馆税、杂货税、船税及地捐、商捐、房捐、车捐、鱼捐、肉捐等19种。
除上述37种正税外,其他各种杂费则五花八门,多得数不胜数。据不完全统计,民国时期征收的其他苛捐杂费1269种,其中已征集到征收实据凭证的就有774种,覆盖当时除台湾、宁夏之外的全国33个行政省份。这些实据凭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百姓苛捐杂费之重。对此,大文豪郭沫若曾写过一副对联予以讽刺:
上联:自古未闻粪有税
下联:而今只有屁无捐
这幅对联,充分揭露了国民党苛捐杂费的繁杂。
(三)红色税收的开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创建100周年纪念日。一百年来,党的建设也与财税制度的创立息息相关。
改革税收制度,包含在共产党人改造社会的最初方案之中。马克思、恩格斯于1848年1月共同完成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最早提出了“在最先进的国家采取变革生产方式”的措施,其中提出的第二项措施,就是“征收高额累进税”
1921年7月,13名共产党员代表全国58名党员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大纲领》提出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主张。
1922年6月,12名共产党员代表全国195名党员,在上海成都路一居民住所内召开中共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废除丁漕重税,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规定累进率所得税”。以上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税收主张。
192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2月,出台了《井冈山土地法》,提出取消一切政府军阀地方的捐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土地税的税率,依照具体情形分为5%、10%和15%三等。
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政治局议案》,提出“取消一切政府、军阀的捐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
在整个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先后开辟了十多个较大的革命根据地,特别是赣南、闽西区域开创根据地,经过三次反围剿和开展土地革命,红军取得了重大胜利,赣南根据地和闽西根据地连成了一片,成为中央所在的中央苏区。1931年7月,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正式形成,形成拥有31个县的、纵约400里、横约300里的广阔地域。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叶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设军事、财政、土地、司法等9个部,其中的财政部是规模最大的一个部。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 《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提出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制,征收农业税、商业税和工业税三大税种。
苏区的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广大农民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分得田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苏区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33年的稻谷收成较上年增收一成半,于是就有余粮输出到国统区。中央苏区的商贸,分为国营、集体和私营三块。国营是指中央政府统管下的对外贸易局和粮食调剂局,集体商业是以各类消费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个体是以小商小贩为主要经营者。
苏区的工业比较薄弱,国营的只有军需和矿产,集体主要是各地兴办的造纸、织布等生产合作社,私营则主要是小手工业作坊。
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也就表明红色税收的开始。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不久,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令法规,建立起统一的税收制度,并出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税收分为农业税、商业税和工业税三种,自1933年3月开始又开征了关税。
农业税只征收主要产品(如谷类)的税,副产品不征收,但以种植棉、麻、茶、果园为主的农户,也参照稻产物征税。每年麦、谷两季各征一次,一律以实谷计算,每16两称100斤干谷为一担,以中等田的可收实物为标准,税率分13档:最低的凡贫农、中农人均收入干谷3担、富农人均1担的,税率4%。最高档的,凡贫、中农人均收入干谷15担的,税率18%;富农人均13担的,税率18.5%。
工业税,鉴于鼓励和扶植的出发点,当时并没开征。
商业税,起征点是200元(后减至100元),税率级距13档(后增至14档),最低税率2%(后逐步提高到6%),最高税率为18.5%(后提高到25%)。
关税分为三种:苏区运往白区的货物,征收出口关税;由白区运进苏区的,征收进口关税;而由白区运往白区的过境通商货物,征收通过税。关税只征一次,凡持有进口出口或通过凭证的,其他税卡一律不再征税。并规定,货运人运货报关以多报少者,加罚一至五倍,私自偷越者,一律全部没收。
至于征收机构,农业税以县为单位,每2-3区设一个土地税征收委员会,人数一般9-11人,其中主任一人,会计两人,出纳两人。
在减免税方面,政府规定红军家属和雇农可以免税。为了鼓励大力发展生产,凡开垦荒地一年的,贫农中农免税一年,富农免税半年,地主不免税。开垦两年荒地的,贫农中农免税两年,富农免税一年,地主免税半年。开垦三年以上荒地的,贫农中农免税三年,富农免税一年半,地主免税一年。
其他根据地,情况大同小异。比如,鄂豫皖苏区,现在的河南新县是该苏区首府所在地。1927年,“黄麻”、“商南”、“六霍”起义相继爆发,中共鄂豫皖边特委成立。1928年冬天,红11军31师就在箭厂河河堤上建立了税收征收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第一个税务所。这标志着根据地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式开始。
1931年7月,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规定人民委员会为常设政权机关,下设财经、外交等6个委员会,而财经委员会下设会计科、设计科、建设科、税务总局、工农银行和经济公社。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税务总局的成立,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税务总局,比江西瑞金的中央苏区税务局还早了4个月。
现在,在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税务总局旧址陈列室屋顶,可以看到有28颗红星闪闪发光,中间较大的一颗星则代表着当年苏区的税务总局,周围的27颗小星代表苏区各地的税务局和海关分局。正是这28个税务机关的300多名税务人员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一笔笔税款,才让这块土地上的苏维埃政权的红色革命支撑了整整七年。
在百色恐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征税时随时都有发生战斗的危险,因此,那时的税务人员是带枪征税的。鄂豫皖苏区的首任税务总局局长叫尹良太,1930年春,其战友把从敌方高官手里缴获的一支德国精良手枪赠送给他,自此尹良太人不离枪,枪不离身,风雨相伴。1931年冬,尹良太在一个叫光山徐畈的地方征税时,与敌人发生了枪战。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子弹很快打光了。撤离前,尹局长不得不把这支爱不释手的手枪扔到了旁边的泥水塘里。一直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位姓徐的村民在修塘清理淤泥时,才挖出了这把锈迹斑斑的手枪。徐姓村民把它上交到新县文管会,现保存在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税务总局旧址的展柜里,虽然已经物是人非,但它生动地展示着那段红色的税收故事。
再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方志敏为首的共产党人在江西、福建、浙江、安徽交界处,创建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根据地创建不久,就建立了相关的财税制度,苏维埃主席方志敏亲自兼任财政部长。
苏维埃政权成立后,1928年冬开始分田,分田按照 “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进行,1929年开征土地税。规定土地税按亩征收,每年分两季征收。税收定额分最高、一般、最低三挡,每档又分上、中、下三等,其中最高的上田每亩3斗,最低的下田每亩5升,比国民党统治区大为降低。同时实行减免政策,红军家属免税,贫雇农因疾病可申请减免。
商业征税采取有利繁荣市场的政策,采取了低税率,粮食买卖不征税,生活用品税率为3-5%。
对苏区和白区的货物流通,开征的进出口关税,也采取了3-5%的低税率政策。在公路、水运的交通要点,设立武装检查哨所,并特意配备机关枪。一次,敌方有十几条货船行走于水运大动脉信江,并派出100多人的民团武装押运。当敌船到达检查站附近时,他们自认有武装保护想强硬闯关。于是,机枪发挥了巨大威力,一下子扫到十多人,迫使他们靠岸接受检查,收税300元。据史料记载,船舶检查站每天都能收税3000元左右,多时可收7000至10000元。
闽浙赣根据地在收税同时,还曾发行过公债,如1934年就曾发行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公债。
闽浙赣根据地的财税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在基本自给的同时,还有节余支援中央根据地。1930年,闽浙赣根据地结存大洋70多万元,就主动上交中央10万元,1931年又分三次上交中央黄金650两。因此,闽浙赣苏区被毛泽东誉为“模范苏区”和“方志敏式根据地”。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红军不得不西撤开始长征。一路长征,红军的衣食供应,主要靠随带的黄金银元和打土豪来解决。1935年10月,中央红军胜利完成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一边是连饭都吃不饱的当地穷苦百姓,一边是缺衣少粮的数万名红军战士,物资怎么解决?税收如何开展?时任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的国民经济部部长毛泽民深深地陷入了两难之中。
资料显示,中央红军刚到陕北,其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是长征结余的黄金银元和侨捐款及友军馈赠,西安事变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国民党政府给了一部分协款,每月拨付法币63万元。上述几项款项占财政的总收入,1937年占77.2%,1939年占85.8%,这说明税收只占了很小一部分。1940年后,国民党政府停止了供应。
不久,红军开始的西征带来了转机。西征战役最终虽然失败,但对税收工作来说,最大的收获是解放了生产食盐的盐池、定边两个县。食盐是生活必需品,自古以来,掌握了食盐就等于掌握了经济命脉。于是,毛泽民就先后多次写信给毛泽东、周恩来,提出加强盐地开发的主张。很快,盐池和定边两地的盐业生产和食盐贸易就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起来。
陕甘宁边区的税收历史,有两个数字特别有意义:一个是“三”,一个是“七”。“三”是指定边、安边、靖边三个地方,它们是当地最为富饶的地区,不仅盛产食盐,而且水丰林茂,出产优质皮毛、中药材。“七”就是指三边征收的盐税、皮毛税、甘草税等7个税种税目。
1936年9月,陕甘宁边区第一个税务机构——定边税务局成立。紧接着,盐池县和靖边县税务局等陕甘宁边区各个税务机构相继成立。
1940年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一方面加强货物税、营业税和盐水等工商税收,同时继续征收救国公粮。1944年,陕甘宁边区正式颁布《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以土地平均产量为标准,合并农业税收项目统一累进征税,使得税负更加合理。
1941年5月,边区政府任命南汉宸为财政厅长,边区的税务局、分局已经有34个,税务所有102个,税务人员也增加到400余人。
1941年10月15日,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在河北涉县的索堡镇成立。
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与晋察冀边区税务总局合并成立华北税务总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了全国税政,建立起新中国税收制度、组织制度和征管制度。
(四)新中国的税收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回顾建国以来的税制演革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底。这一时期,是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
共和国初期,全国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公粮即农业税政策比较稳定,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对当时还很薄弱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对新成立的供销社免交一年所得税,对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各三年。
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78年。这22年,特别是10年文革动乱时期,基本上是政治上以阶段斗争为纲,经济上实行完全的计划经济的特殊时期。
1957年反右,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企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经济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工商企业批“利润挂帅”。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从简化税制入手,推行工商统一税,施行“税利合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企业税利不分,国营企业“税制合一”上缴,甚至出现了“社会主义非税论”,税收制度支离破碎,税收工作可有可无。
文革期间,先后提出“综合税、行业税”的试点,后又试行各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批判“繁琐哲学”。于是,国营企业只需缴纳工商税,税后利润一律上交财政;集体企业只需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农村人民公社只缴纳农业税。税务机构撤的撤,并的并,大批税务人员或下放或改行,致税收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
第三阶段,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
在这一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税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前进,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回顾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的税制改革,又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1978年至1993年的经济转型时期。这是改革开放以后税收制度改革的起步阶段,其基本内容是以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起点,继而进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其中对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者和伪造发票者规定了处罚措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对涉税犯罪作出的规定。
1980年后,全国人大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从而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涉外税收的制度,满足了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
增值税的理论依据,最先由美国人提出,但美国至今也没有实施。1954年,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莫里斯·洛雷制定、实施增值税制,并取得了成功。而我们中国,则是从1980年开始 “试水”增值税。1980年3-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西柳州进行了增值税调查测算、设计方案的工作,并在柳州、上海的机械行业进行了试点。1981年9月,国务院原则批准《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1981-1982年,又在上海、柳州、长沙、株洲、青岛、沈阳、西安及襄樊,对机械、农机两个行业和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三个品种进行了增值税试点,并颁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新的税种。
1983年至1984年,国务院先后实施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改革,同时实行了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陆续发布了《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草案)》《盐税条例(草案)》《资源税条例(草案)》《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税收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也为税收学术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中国税务学会应运而生。1984年,中国税务学会在北京隆重成立,田一农当选为第一届会长。
1985年至1989年,国务院又先后发布了《进出口关税条例》《城建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筵席税暂行条例》等。
1988年,税务总局从财政部下辖的司级机构,升为副部级的国家税务总局。
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到1993年,我国的税制共设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关税、盐税、房产税、农业税、牧业税等37个税种。全国税务人员从1979年的17.9万人,增至1982年的28.6万人,到1985年又增加到将近43万人。到1993年,全国税务人员共计58.1万人。
二是1994年至2013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税制改革随之进一步深化。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升为部级机构,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这时期,全面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将以往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扩大了资源税范围。
至此,税种由37个简化到25个,税务工作人员从1993年的58.1万人增至1995年的75.3万人。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屠宰税。
2008年、2013年,又分别取消了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至2013年,中国税制一共设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烟叶税和城市建造维护税等18个税种。
三是2013年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
2013年11月,十八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确定了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增值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10个税种的立法及税收征管法的立法规划。
这一时期的深化税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2013年起,逐步实施了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
二是完善所得税制。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调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
三是完善财产税制,逐步调整资源税的税目税率,并扩大了征税范围和从价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2018年,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惠、高效和便利的服务,省级以下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局为主与省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自2018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地税合并后,全国现有税务工作人员近100万,号称百万税务大军。现在,我国的税制一共设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城建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其中,关税和船舶吨位税由海关代征,其他16个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四是大力推行减税降费。近几年来,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发展的变化,特别是新冠疫清爆发所带来的影响,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增值税税率已从17%减至13%,据统计全国2020年降税规模超过2万亿元。
回顾建国70年的光辉历程,随着经济发展,税务机关队伍不断壮大,税收收入也得到大幅度增长。有关的几组数据见下表:
税收入库统计表
单位:亿元
年 份 | 全 国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备 注 |
解放初的1950年 | 28.31 | 0.81 | (缺) | 全部税收 |
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966年 | 199.74 | 6.20 | (缺) | 全部税收 |
改革开放初的1979年 | 472.68 | 17.00 | (缺) | 全部税收 |
税制改革的1994年 | 5070.79 | 229.15 | 11.40 | (不含关税和农业税) |
跨入本世纪的2000年 | 12665.80 | 861.37 | 37.37 | (金华不含海关代征数) |
最近的2020年 | 151329.38 | 11753.93 | 679.89 | (不含海关代征数) |
纵观四千年的税收历史,什么时候薄徭轻赋,减税让利,与民休息,经济就发展,社会就安定,政权就稳固。无论是汉代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大宋的繁荣昌盛,清朝的康乾盛世,无不如此。反之,经济就停止,社会就动乱,政权就必将被造反更替!所以轻税政策应是我们永远汲取的历史经验教训!
(五)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的五年规划,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方向,将围绕五个理念、两个手段和一个目标来展开:
五个理念:即一是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完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制体系;二是深入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完善促进均衡发展的税制体系;三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促进生态环保的税制体系;四是深入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完善促进扩大开放的税制体系;五是深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税制体系。
两个手段: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坚持依法治税;二是进一步减税降费,放水养鱼,增强纳税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一个目标:建立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统一的现代税制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作用。
主要参考资料:
1、2013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曾国祥主编的《财税与国运兴衰》;
2、浙江省税务学会《浙江通志·税务志》;
3、2013年中国税务出版社·傅兴亚著《民国时期苛捐杂费票据图史》;
4、2018年第10期、2019年第5期、2019年第10期、2020年第7期《中国税务·文化长廊》‘
5、2021年第5期《税务研究》汪康著《以新发展为理念指引深入推进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