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党史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石文龙同志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认真学习党史检察史,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严格执法,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在职责面前敢于担当,以自我革命精神学党史检察史,积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事检察的具体行动。

勤于学。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有着最为宽广的接触面,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体系也是最为庞杂的,学习任务也是最重的。该同志持续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新变化,更新司法理念,准确适用法律,不断使自身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勤于思。在民事案件的办理中,特别是经济领域案件,往往涉及法律之外的专业领域,要求民事检察人员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但隔行如隔山,为了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他积极学习查阅相关资料,学习相关领域知识。比如民间借贷中的砍头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两份判决中表现了截然相反的态度,并且说理性欠佳。那么哪种观点才是对的?此时仅仅从法律层面来说理论证,往往苍白无力,该同志积极学习经济领域的相关知识,结合具体案情,从法律层面的规定和利息的经济实质多个层面进行阐述,大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更容易为当事人所理解。
廉于行。德为修身,是内化于心的廉;廉为绳墨,是外化于行的德。身为人民公仆,保持清正廉洁是对一名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该同志在日常的工作中、生活中能够时时处处以党风廉政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做到务实清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问题。

百年党史壮阔宏伟,90年检史荡气回肠。张军检察长对党史学习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拓展学习深度,创新学习方式,抓好检察务实为民。对他而言,学党史检察史,就是为了总结民事检察办案经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以自身的辛勤工作为大局服务,模范践行“初心”“使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和实效,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于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实践中。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