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
文/周崇民
虽十卓然徐大理,
再三如是武则天。
庖厨命系妻庞氏,
词色威严政法男。

注释:1、虽十:即虽十岁未见其比,意思是即使千年之内也不见得有人赶得上他(徐大理)。2、徐大理:即徐有功,武则天时期的大法官、大清官。3、庖厨命系:即命系庖厨,徐大理把自己比喻成任人捕杀的鹿“臣闻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厨者,势固自然。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毛泽东在评点时不赞同徐大理“命系庖厨”的说法。4、妻庞氏:即润州刺史窦孝湛之妻庞氏,被人诬陷判了死罪,徐大理了解庞氏无罪,便为她申辩,却遭到判庞氏死罪的人弹劾等。

周崇民:1966年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原籍山东省青岛市鳌山卫人,牡丹江电力枝术学校毕业,曾在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煤矿、鸡西矿务局滴道发电厂等地工作,1995移居青岛市,也曾在佳木斯、七台河、莱阳、长春等地生活、工作、学习过。作品曾发表在《中华诗词》、《长白山诗词》等刊物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