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供给更优公益检察产品
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为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青海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融入“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实施,积极助推青海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抉择,以服务保障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公园示范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七个新高地”为有力抓手,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路径,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促进严守自然生态空间安全边界,依法维护河湖健康安澜,推动筑牢高原绿色屏障,探索构建跨区域公益司法保护格局,助力打造和谐、健康、清洁、安全“中华水塔”,为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加强三江源、祁连山、柴达木等重点地区区域系统公益司法保护,助推建立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模式,持续加强公益损害问题的协同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助推打造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生态保护修复升级版,为打造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综合治理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助力强化物种及栖息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建立雪豹等高原旗舰物种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模式,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自然湿地、退化天然草地、沙漠植被的公益司法恢复治理,助力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促进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古树名木保护和珍稀鱼类保护,为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妥善解决在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和建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过程中的公益损害问题,依法办理在自然保护地内基本农田退出、矿产等项目退出、发展生态旅游业和实施生态文化保护工程中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积极落实与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检邮协作机制,助推发展绿色物流,促进畅通物流供应链。
依法办理在加强生态旅游业发展,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自驾车旅游示范省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过程中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助力构建新时代精神家园,认真落实与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合力加强生态文化遗址和原生地保护。助力构建高质量美丽家园,积极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推动实现全省农牧区全域无“白色垃圾”,服务保障“无废城市”“无废城镇”“无废乡村”建设,为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要强化司法审判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接,健全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促进建立跨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为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提供公益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站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服务保障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助推建设“七个新高地”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