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新 杜恩)“衷心感谢义马市检察院让我的公司重新活了过来,以后去我一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把企业做好回报社会。”6月10日河南省义马铖增铸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写来一封感谢信,表达了对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的感激之情。
义马市义马铖增铸材有限公司主营耐火材料、铸造材料、铝矾土等,是义马市的重点企业,也是纳税大户。2018年6月底,一个叫张某(立案另查)的来到雷某公司,说他手上有铝矾土发票,根据票额收9个点的好处费。张某并没有为义马铖增铸材有限公司提铝矾土,但是前前后后共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共计8万余元。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雷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义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审查。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了解到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其研发项目获某大赛奖项。两名被告人一名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名系专利研发人,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对税款和滞纳金进行了补缴。该案涉及“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为防止“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厂子”现象发生,义马市检察院综合该案案情拟对二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听证,给被告人一个悔罪机会,给企业一个发展机会。
6月7日,听证会在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由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主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税务等机关相关人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部分民营企业家及政法委相关领导列席旁听。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阐明了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环节中,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提升学法守法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被告人有自首、主动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我支持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律师代表说。 “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司法理念,更展现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人大代表也同意检察官的建议。最终经独立评议,七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被告人拟作不起诉处理。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接下来,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努力做到司法公平和公开,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将“检察为民众办实事”活动落在实处,体现到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效果上。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