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海锋)6月11日,无锡市某民营企业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责人周某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一看到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翟新琪,便露出了笑容,连忙走上前去。

“翟主任,太感谢你组织的这场听证会了……”男子将锦旗郑重地交给翟新琪,向他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1年1月,周某走进宜阳县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的检察官连忙为他倒了水,仔细倾听他的诉求,逐渐明晰了事情的经过。
五年前,他与宜阳县一家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价值51.8万元的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共计付给甲公司工程款41.44万元。后双方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开始了长达五年的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拉锯战。乙公司以安装的环保设备不合格为由,于2018年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甲公司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对甲公司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甲公司返还乙公司已付工程款,拆除其安装的环保设备,并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再审,被驳回,遂来到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秉持着为企业服务、为民解忧办实事的宗旨,认真调阅相关卷宗,多次到纠纷当事人企业、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和走访,认真听取企业双方负责人及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核实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的基础上,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经过办案检察官和参加听证的代表委员们的不懈努力,两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终于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和解。这场经历了起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等一系列诉讼流程的民事诉讼纠纷终于在此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办实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