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康佳)庆祝建党100周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喜事,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用实实在在的成效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6月8日下午,石寺派出所按照县局部署要求,对石寺镇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进行日常清查。在石寺街加油站附近的出租房屋门口,发现草坪上有两只幼年的猫头鹰,其中一只猫头鹰奄奄一息、生命垂危。猫头鹰是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石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汇报,同时联系县林业局相关人员,连夜将这两只猫头鹰移交到他们手中。

6月8日,北冶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北冶镇柿树岭村有人违规燃烧秸秆。经了解,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怕来年地里长草,头脑一热,顺手将自家地里秸秆点燃,结果造成着火点三处,着火面积15平方米。民警和北冶镇政府工作人员迅速合力将火扑灭,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李某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并作出书面检查,表示以后会以自己为例,告诫周边的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相关通告
洛阳市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烧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管委会要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畜牧、环保、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监察、消防、农机、林业、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坚决制止焚烧行为,防止大气污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管委会要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动员多方力量,对田间地头、河渠村边堆积的秸秆,及时进行集中安全堆放或清运、销售。加强垃圾管理,提高垃圾处理率,做到日产日清;对带有火源的垃圾要先期进行冷却处理,避免引发焚烧问题。
《通告》称,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烧工作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焚烧造成树木、电力、通信光缆等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凡发生大面积、多火点焚烧的县(市)区、乡(镇)、村,将对其辖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