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朝良到兴中法庭,和法庭干警一起通过诉调对接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2018年,王某、张某一起合伙种植辣椒,后因其他原因,王某退出,双方经过结算后,张某于同年5月2日向王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其借款30000元(含投入资金和利润),张某将投入资金23000元给付王某后,辣椒利润7000元未给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涉案金额少,案件当事人是因合伙产生矛盾,之前关系良好,经调解委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于2021年5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返还王某6500元”,调解达成后,王某、张某于同日向法院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5月18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张某现场通过二维码扫码向王某返还6500元,至此,双方纠纷最终以握手言和的方式得以化解,从调解委员会调解到法院司法确认仅用了一天时间。
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就是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做起,普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从根本上去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谭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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