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家事案件回访制度,近期,兴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光梅一行到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兴哨村令狐某某家中与令狐某某进行面对面回访。
原告令狐某某(现年76岁)、汪某某(现年74岁)共同生育了七名子女,七名子女均由二原告抚养成年。二原告现主要收入来源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养殖家畜、家牧及耕种田地。因被告令狐某1长期不履行对二原告的赡养义务,家庭关系不断恶化,致使二原告以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本院。

该案经本院审理查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七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100元;二原告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首先由二原告的养老补助支付,不足部分由七名子女平均分担。判决生效后,案件承办法官王光梅十分关心令狐某某、汪某某二位老人的情况,通过面对面回访了解到,二位老人对本院的判决结果很满意,并告知二位老人,如以后有子女拒绝履行,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既能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实现法院裁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近年来兴仁市人民法院家事案件承办法官对其承办的家事案件,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对18起矛盾突出的家事案件进行了回访,主动了解案件当事人的近况,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加以协商解决,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让“司法为民”的暖风吹进百姓心中。(蒙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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