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朝辉 翟智慧)为更好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践行为人民司法理念,对符合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听尽听,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21年6月1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等两起拟不起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活动,就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案件当事人参与,承办检察官分别就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向参会人员作了详细汇报,并重点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案件后续办理进行重点阐释。

听证员就案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当事人、公安机关承办人进行了提问,案件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向各位听证员汇报了各自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最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2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开展训诫和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并告诫身边人员引以为戒,通过自己的勤劳付出,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的有效举措。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听证审查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国家利益不丢失,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