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藁城:农民工讨薪路何时休?
近日,本网接到藁城区南营镇马房村村民李兵拴反应称:本人于2017年带领十余农民工帮村里修建广场铺砖、村里便道砖、路牙石等,时至今日,十余农民工兄弟仍然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去村里讨要,村支书说新官不认老账,去镇政府讨要,包村干部说没钱 不给,此时李兵拴表示要去上访,而包村干部张某表示:你去吧,顶多马房村多一个上访户,无奈的李兵拴只好求助媒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到反应的本网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来到马房村了解情况随即本网工作人员找到上任村支书了解情况。前任村支书也承认是本人在任期间由李兵拴带领民工修建的广场等工程,本人表示:其十余人的七万余元工资已经打到镇农经站账上,至于为什么至今未给下发工资,本人表示不知情!
后本网工作人员拨通了南营镇党委书记赵书记电话了解情况,两次都没人接,随后本网工作人员以短信形式联系了赵书记,赵书记表示已经安排包村干部协调,然而时至今日,李兵拴表示还没拿到民工工资,南营镇也没有任何相关人员出面协调。
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早有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其中第三 四 五条规定: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