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军 )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自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将“交通执法为民”的承诺谨记于心、笃践于行。
2021年05月24日13时40分,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接到群众举报有“黑出租”拉客前往汝阳。一中队队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迅速在郸汝线小店龙泉段设卡等待违法车辆出现。16:05分违法车辆到达汝阳境内,经执法人员检查,刘某驾驶豫VXXXXX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郑州市中牟、新郑机场、薛店、皇帝宫等地共拉6人,共计收费320元,但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违法车辆。

司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汝阳交通执法部门提醒:“黑出租”没有组织,难以监管,属于非法营运,既影响、扰乱道路交通和营运市场秩序,又抹黑城市的良好形象。“黑出租”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险,乘客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难以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因其本身并非营运车辆,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乘客事后往往找不到事主,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了大家出行安全,为了权益不受侵害,请选择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出行。
下一步,河南汝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还将继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入开展“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客运市场秩序,保百姓平安出行。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