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许一多被市检察院请去了,这是乍小刚出事后对萍乡市邮电局来说的又一次大风波。这是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发生的事。
市检察院收到市邮电局干部职工的举报,有名有姓地说有一笔电信科收到的电话装机费没有进邮电局财务账户,而是以田荣的名称存入在市邮电局邮政储蓄账户,累计资金有一百五十万之多。
近期内这笔资金已转存到县邮电局邮政储蓄账户,以谁的名称存入不清楚。
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市检察院很快便查清了这笔无本人真实姓名的款项,并将一百五十二万六千多元资金全部冻结。
经查入款明细,这些资金是最近几个月陆续从电信科某业务管理员手上存入的。
找到这名业务管理员后,他就把事情的情况作了个交待,检察院的审讯记录是这样描述的。
一九九八年年底前是邮电分营的最后时间。
这段时间,领导层都在为分营作准备。没有人会关注业务发展情况,没有人会关注资金去向情况。
电信科是有装机减免权的,很多通过关系的用户就都找到电信科许一多科长,请许科长帮忙减免一定的费用
许一多科长签字,安装一部电话最多可以减一千元。
在接近九十年代末,用户安装电话属于高峰期。
想装电话的用户是天天排队,所以找许科长批字的用户就特别的多。
凡是有用户要装机,只要是邮电职工介绍来的,就都可以减五百元,是科长介绍来的,就可以减一千元。
凡这些批了字的用户缴款就不用到财务出纳这里去缴,就可以直接在电信科业务管理员这里缴款。
这样,这些在许一多科长这里批了字的用户就都把装电话的安装费缴在了电信业务管理员这里。
许科长交待业务管理员,以田荣的名称存入在邮政储蓄所。那个时候存款还没有要求实名,业务管理员就照办了,这些装机款就陆续进入了田荣的账户。
田荣就是电信营业的意思。这个管理员说,他也不知道许科长要他这样做的意思是什么,反正他是这样做了。
在检察院的审讯下,这个业务管理员是不敢说谎话的,假如有说谎,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把许一多请到市检察院,开始的初衷是想通过突破他,从而在邮电局搞到大案要案的。
开始审讯的时候,市检察院审讯的同志拉开了架势,把许一多当成了重要经济犯罪嫌疑犯来进行审讯的。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本人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都具体做过那些工作,现任职务,具体谈已查到的款项是怎么回事,还有没有我们没有查到的款项,这些还没有查到的款项在那里,把你知道的都老老实实说出来。你是个党员,又是企业中层干部,你也知道我们党的一贯政策。
从许一多进到检察院这个审讯室起,审讯的同志就已经知道,在他这里是问不出一个什么情况来的。
一看这个人的眼神,就知道这是一个很精明、很能干的人,这样的人是不会留下什么对他本人不利的任何凭据的。
许一多的回答,找不出任何破绽。
许一多说,邮电局的很多收入都要短期暂时地存入在邮政储蓄所的账户上。
这是全省邮电部门都是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邮政储蓄余额。
他之所以以田荣的名称将电信安装话费存入在邮政储蓄账户上,是邮政储蓄所的员工都知道的。
把这笔存款转入到县邮电局邮政储蓄账户上,是县邮电局的一把手跟他关系特别的好,请他帮忙将这笔款转存到县邮政储蓄账户上,存的都是活期,在年底前是都要转入到市邮电局财务账户上的。
至于其他有不有款项存入在什么账户,这他就不知道了。
许一多的回答多少有些牵强附会,但这一百五十多万进入邮政储蓄账户后,确实是从来没有谁取过那怕是一分钱的款。
检察院把相关知情人全部找遍了,也真的没有半点的收获。
谁都说这么一大笔款子,不可能私吞,况且知道的人也有这么多,仅邮政储蓄所就有七八个人知道。
检察院的同志也知道,这都是自我保护在起作用,万一桶出个篓子,可能牵涉到的人就不是一个两个了。
跟许一多有过意见的人也不会知道他的什么事,跟许一多科长关系好的人就不见得想他出什么事。
但这笔款项不能证明是邮电局的,检察院按无案犯嫌疑人没收这笔存款。
一笔一百五十二万多的存款就这样被市检察院没收了,市邮电局的领导是哑巴吃黄连有苦嘴里咽。
虽然市检察院没有对邮电局的人给任何处理,但明眼人一看就十分清楚:这笔巨款肯定是有人想私吞的,只是时机还不成熟,在时机未成熟的时候恰恰被人举报,而举报的人是李春花,这是他亲口告诉我的。
要知道,那个时候的李春花做押钞工作有几年了,他是在押钞运钞的时间听邮政储蓄所的营业员讲到这笔存款的事,他认为他举报了,就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奖金。
事后他真的到市检察院去问过,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萍乡市邮电局接二连三地出些事,弄得曾局长很没有面子。
在市里面开会的时候兄弟单位的领导会问,在路上碰到熟人的时候也会问,好像都在议论:这邮电局是怎么了?
邮电分营,说穿了就是邮电分家,这已经是铁板钉钉--稳拿的事。
省邮电管理局的领导已找过他,问他曾局长在邮电分营后有什么想法,他是愿意在电信呢还是留在邮政,二选一由他挑。
因年龄原因,邮电分营后他就要退居二线了,退居二线的他就不要承担任何领导责任了,就可以轻轻松松地享受生活了。
到电信或在邮政,对他来说都无所谓,关健的是要在位时把在萍乡的几件事办好,这几件事是只有他曾为局长心里才清楚的。
建电信大楼是市里、省里都已批复的,省管局要求在分营前到位。
还有一个月,眼看工程就要竣工了,预付款按合同要求付了,什么隐蔽工程、那个项目的调整都已经同意了,可对方答应的即迟迟没有到手。
万一那天一宣布,他就什么都不是了,该到手的就会泡汤了。
这个承建商是上饶的朋友介绍来的,也是上饶人,他在南昌市的这家公司是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来萍乡市邮电局找他想搞到这个建设项目的时候出手是很大方的,一次性就给了二十万。
说只要拿到这个项目,将给他曾局长百分之五的分成。投资两千万的工程,按百分之五,就是一百万呀。
至今只拿到二十万,其余的怎么也得给四十万再说吧。
在这家公司来要进度款的时候他有意拖着不付,他想找这个老板见个面,好好谈谈。
曾为昨天就已跟介绍这家建筑公司来的朋友联系上了,想要这位朋友也到萍乡来。
但这位朋友说他这两天正好不在江西,承建商老总耍滑头故意推托不想见面。
看样子,他们这是合着伙算计他了。
这个工程省管局沈副局长是打过招呼的,有一家公司是老板介绍过来的,市里面分管副市长也是说过的,这么多的领导都有自己一定的社会关系,都这样想方设法介绍朋友来承建这样大的项目,还不都是一个目的?!
他曾为把这些朋友都接受过来了,但里面只能有一家可以做。
正在这时候,上饶老家的朋友上门来了,把这个老家来的朋友关系介绍给了他。
这个朋友一次性就给了他二十万,所以他相信这大老板的为人,就挺住了各方压力,就巧妙地将这个建设项目让南昌市这个二级资质单位的大老板中了标。
中标前这个老板许诺过,给他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数字。
这个承建老板不见面,不急着要工程进度款,曾为心里头就窝着火,心里头窝火,就对谁都没有好脸色。
县邮电局的分营工作是全部到位了,也没有不好的反映。
市局的方案搞了好几次了,反而是多次修改。
今天人教科方科长(吕科长已调县邮电局当局长)又把方案送过来,简单说了说调整情况,问曾局长这样行不行。
曾局长认为人事上办事不利,还不如县局这些局长,就大笔一挥,在关于干部职工分营方案上签了字,局长签了字,下文就可以执行。
没想到的是,文件下发后,局里面闹哄哄成了一锅粥,不服这个文件安排的就都一锅蜂涌到曾局长办公室来了。
不服安排的主要还是机关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电信工作的,强行安排到邮政去,从事邮政工作的,又都安排到电信去。
夫妻都在机关的,按规定是一个在电信,一个在邮政,可这次分配不是这样分的,要么都在邮政,要么都在电信。
我夫人在做电信册报工作,可方科长则把她安排在邮政,这显然是有意为之。
这方科长搞的什么鬼呢?事后有人向曾局长举报,说是方科长在分营方案上做了手脚,拿了人家的好处,云云。
曾局长这段时间本就脑门子冒火,把这件事一搅和,心里头就恨这个方科长,才知道这个人的品德是怎么回事,他就指定聂书记按要求抓好此项工作。
聂书记是近期从吉安调过来的,很明显,聂书记将会是邮政的一把手。
浙江某通信电缆公司的老总已经到了萍乡,且已经在七星酒店住了下来。
电话上已跟他曾为约好,晚上就在七星酒店一起吃晚饭。
这是邮电分家前的最后一笔买卖了。
电话电缆是邮电系统的高档消费,进货就是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这次进货就已经初步谈好,要进一千五百万的电话电缆,对方这次来萍乡,一是来签协议,二是来付首期业务款。
这家通信电缆公司是很会做业务的。
在江西邮电分家前,这个公司的老总不知攀上了谁的关系,反正他就把江西邮电系统的电话电缆业务几乎都揽到手了。
当然,谈价是由各市邮电局负责去谈,钱也是由各市邮电局负责去付。
既然各市局有谈价的权力,这显然就给了各市邮电局的一些自主权,就给各市局的头头们留了几分自留地。
电话电缆的规格差不多是同型号的,既然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价格就不会有大的出入,只是距离远近的运输费用有很小的不一样。
这家电话电缆公司的老总亲自出面到萍乡来,是因与曾局长的谈判比较艰难才不得已而来的。
曾局长跟其他局的谈判不一样。其他局都是签了协议后,邮电局方按协议付出百分之三十的款项,货到后一星期内再付出百分之五十的款项,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百分之十的业务费是在第二次款项到位后汇给付款方。而曾局长要求在第一笔款付出的同时,百分之十的业务费的百分之五十要同时付给他,且是他指定的账户。
有了这些与其他局不一样的要求,开始这家电缆公司的老总准备不做萍乡市邮电局的业务,但考虑到一千五百万不是一笔小业务,就舍不得放弃,就答应了曾局长的要求,就亲自出面来到了萍乡市。
曾局长的儿子在英国留学,毕业后就没有回来,而是在英国注册了一家公司,自己做起了生意。
在英国开公司做生意是赚了钱的。曾为也很高兴,为儿子高兴,为自己高兴。
可高兴的事并不是天天都有,不高兴的事也一定会发生,这不高兴的事就发生在曾为儿子身上。
在与德国生意人做一笔五十万美金业务时,钱到了对方账户,可货迟迟不见发过来。
催了好多次,且早已超过了合同供货期限,曾为的儿子就去了一趟德国,这一去,在德国根本就找不到这家公司,他才知道他遇到了生意上的骗子。
他在当地警方报了案,警方不予受理。说这不是刑事犯罪案件,是一宗合同纠纷,要他请律师。
按合同条件,这笔生意做成,曾局长的儿子可以赚到十万美金。
在他倾其所有都只有三十万美金的情况下,以高利贷向贷款公司贷出了二十万美金。
二十万美金三个月一万美金利息,这就是高利贷。
按正常情况,赚了钱还一万美金是一点问题都不会有的。可问题是这次生意做得不正常,钱被对方骗子骗去了,不仅利息还不了,二十万美金就更成了问题。
把问题的严重性向老爸通报后,曾为就焦头烂额。
自己就一崽一女,女儿已出嫁,家在广东,儿子在英国本想开公司赚够钱后就回来,没想到钱没有赚到反而出了这么大的事。
在英国,你借贷款到期不还钱是要被刑拘的。
为了这二十万美金,为了这个宝贝儿子,曾为只好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