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凤 建延灵)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我为(陪)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实践工作,用真心获得民心,用实干获得群众称赞。
2021年5月6日,安徽省当涂县陈女士来到西阎司法所,向工作人员求助:“我要离婚!但他和我争孩子,我离不开孩子,我太纠结了,你们快帮帮我!”

火急火燎的诉说,让西阎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点懵。工作人员看到陈女士满脸的泪水,首先热情招待,待她心情平静下来后,细问缘由。

事情经过:
陈女士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倾诉了纠纷经过:2017年12月份,陈女士在自己家的芜湖市美的工厂与灵宝市西阎乡常某相识,未领取结婚证,生一孩子,两人因琐碎事情导致感情不和,矛盾颇多,双方都想分手,又都想抚养孩子。陈女士想到了离婚与孩子的抚养问题,怕争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先来司法所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争取获得孩子抚养权。
耐心讲解:
工作人员认真梳理事情发生的前后过程,向陈女士讲解:一、未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二、孩子抚养权、监护权、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归谁抚养。
听完解释后,陈女士明白了许多。陈女士说,常某所在村书记对于此事了解的比较多,也帮忙调解过,可以找他协助处理。

寻求突破:
和陈女士一同来的还有拄着单拐的常某及常某的父亲,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了常某及其父亲后得知,双方陈述事实基本相同,具备调解基础,于是电话联系常某村韩书记来司法所,与工作人员一起,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圆满解决:
最后,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韩书记摆事实、讲道理、释法说理,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抚养、抚养费承担、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一场双方互相纠结的纠纷终于圆满得到化解。

【编辑 赵萌阳】